基隆市一名游姓女子,日前在派出所拿出電子菸要吸食,值班員警上前制止,游女竟張口咬傷員警的手臂,還動手與員警發生拉扯,造成員警雙臂擦挫傷。法官日前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游女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指出,游女去年8月17日凌晨0時許,在基隆市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拿出電子菸要點燃吸食,員警見狀上前勸阻,游女不僅不配合,還張口咬了員警的右前臂,2人發生激烈拉扯,造成員警右前臂挫擦傷4×3公分、左前臂挫傷2×1公分,後續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游女無視公權力,更情緒激動啃咬員警,造成被害人受傷,所為確有不該,並審酌游女行為是違反行政法規,對菸害防制法不了解,考量到她已坦承犯行,理解自己行為不當,因此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她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至於游女啃咬員警致傷部分,受害人並未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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