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清官難斷家務事,《民法》特留分一直是廣為討論的話題!男子阿德(以下均為化名)2021年過世留下自書遺囑,指定由三女兒單獨繼承全部財產,引發大女兒、次女不滿。法院雖認定遺囑形式有效,但因侵害其他繼承人特留分,因此判決受益人要返還財產。

男子阿德2021年過世後,3名女兒因遺囑未留特留分給其中2人對簿公堂。(示意圖/取自pixabay)

據判決書,長女小晴、次女小雯表示,父親阿德曾口頭稱財產應該平均分配,但2021年父親過世後,她們發現亡父留下一分自書遺囑,指定由三女小怡單獨繼承土地、存款等全部遺產,由於不符亡父先前說法,且文件有塗改未註明、印章不一致等情況,小晴與小雯質疑遺囑真實性和合法性,並提告請求確認遺囑無效、返還遺產。

對此,小怡說,該份自書遺囑有寫明完整身分資料,只是筆誤才產生塗改,其他條件都符合自書遺囑法定要件,不影響意思表示。

經法院方送交鑑定,該份遺囑筆跡與她們父親阿德筆跡一致,認定是阿德親筆所寫,塗改未註明字數以及簽名問題也不影響遺囑整體意思、未違背遺囑制度保障真意的核心目的,因此遺囑有效。

不過《民法》規定直系血親享有遺產特留分,據本案遺產總額約183萬元計算,長女小晴、次女小雯各應享有6分之1的特留分權益,至於小晴、小雯另因尚未完成繼承登記,法院駁回立即分割遺產要求。同時,三女小怡須將其中1筆土地的遺囑繼承登記回復到亡父名下,再返還土地拍賣所得135萬餘元、已提領的存款3萬餘元、利息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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