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線上/謝佳臻 編輯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2023年底發生),於今(2026)年月判決定讞,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乾妹則為11年。此案引發社會譁然,,許多網民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滿,希望能對相關人員進行道歉與改進措施。霸凌事件層出不窮,加上青春期又有「校園性騷擾」等問題,校園霸凌越演越烈,「校園安全」成了大眾越發關注的議題。
本集《律由經》邀請到謝富凱律師,統整若知孩子們在校園受到不公平對待,或感受不舒服,更尤其青春期遭遇「性騷擾」時,身為家長應該如何應對。

性平三法修法後校園安全的新局勢

在校園生活中,「開玩笑」與「霸凌」往往只有一線之隔。


※ 什麼樣的玩笑可能構成霸凌
× 惡意綽號: 針對同學的樣貌(臉蛋或身材)取不雅綽號,例如「阿布」、「霸丸」等,即便男同學覺得只是好玩,但對女同學而言可能是極大的侮辱與陰影。
× 黃色笑話: 學生有時因對性懵懂而開黃色笑話自以為有趣,但若讓對方感到被冒犯,這類言語霸凌常會與性平事件結合。
× 過火的惡作劇: 追逐打鬧、動手動腳,或是恐嚇對方,只要對方覺得「過頭了」而行為人仍不自知,就會演變成霸凌。

➧ 法律警示: 若行為涉及「強吻」、「強行摸索」等極端行為,已觸犯《刑法》「強制猥褻罪」(可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僅是行政層面的性騷擾防治法。

 

※ 校園霸凌的定義與受害者感受
﹥主觀感受為準: 判定霸凌的標準與性騷擾類似,必須注重「被行為人」的主觀感受。不能以行為人自認「只是開玩笑」來合理化,重點在於聽者是否覺得被冒犯或被孤立。
﹥不再強調持續性: 過去法律強調反覆性與持續性,但新的《校園霸凌防治準則》已放寬,只要單一事件造成深刻重大的傷害,亦可認定為霸凌。

➧ 專家案例提醒: 今年國立台灣大學(NTU)博士生針對其宿舍輔導員提起性騷擾申訴並要求重啟調查的案例。這提醒我們:校園中的成年個體(如研究生或教職員)對「行為分際」的掌握必須更為精準。無視對方感受的溝通,本質上就是一種權力不對等的展現。

對方感到受冒犯、不舒服,法律責任即可能被觸動。

 

※ 學校接獲申訴後的處理流程
﹥通報義務: 學校得知疑似霸凌警訊後(如家長反應或聯絡簿記錄),具備法定通報義務。
﹥選擇調查方式:
調和制度(溫和): 目的在於「以和為貴」,透過調解讓雙方溝通,消弭紛爭並導正行為,適合希望維持同學情誼的情況。
﹥正式調查(強硬): 若雙方要硬碰硬,則須外聘委員組成調查小組走正式程式,判定結果可能涉及記過等處分。
﹥告知義務: 學校必須向家長說明有哪些救濟途徑可供選擇。

性平從通報到結論的標準化路徑。

➧ 若調查成立,校方可採取調班、座位調整、記過處分等措施。當事人若對報告不服,可依法提出申訴尋求救濟。

 

※ 家長不滿意校方處理時的管道
﹥循序漸進: 先與導師溝通維持班級風氣,無效則找學務處或輔導室(尋求心理輔導資源)。
﹥外部救濟: 若認為學校處理消極、偏袒或大事化小,家長可進一步向教育局反映,或尋求律師、議員協助,甚至走法律途徑(如提告)。

 

※ 網路霸凌與散布影片的法律後果
﹥刑事責任: 在網路上散布令人感到羞辱或不舒服的影片,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民事與下架要求: 被害人可要求加害人將相關影片下架。
﹥教育與處分: 雖然 14 歲以下不適用刑法處罰,但學校仍會啟動霸凌防治程式進行懲罰與教育,避免行為在國高中時期越演越烈,最終引發重大社會事件。

 

※ 孩子網路使用與心理問題的應對
﹥異常行為觀察: 曾遭霸凌的孩子常有社交焦慮 (48.9%)、失眠 (45.4%)、頭痛或肚子痛等身心症狀,甚至有 17.4% 的人選擇沉默。
﹥多方求證: 除了觀察聯絡簿,家長可聯繫導師或透過其他同學的家長側面了解孩子在校或在網路群組的互動狀況。
﹥同理心與支持: 當孩子願意開口時,家長應先提供情感支援,不要第一時間責備,讓孩子知道家長是其權益的後盾。

 

很多霸凌都始於「好玩」,但「你的有趣會變成別人的痛苦」。學校與家長應致力於讓孩子學會尊重彼此的界限,才能防止玩笑擦槍走火變成交織著法律責任的悲劇。

 

你以為的玩笑話 其實已經悄悄越界了? ?《律由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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