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頓老翁拒酒測遭罰18萬元 分署同意分期繳納以維持穩定生活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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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逾古稀的李姓義務人因拒絕酒測遭罰18萬元,因無力一次繳納而移送彰化分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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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表示單身、年事已高,靠臨時工維生,希望申請分期繳納以利換發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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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分署考量其經濟與生活困境,同意其分期繳納申請,並告誡勿再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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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署長呼籲民眾勿酒駕,並表示對弱勢義務人會秉持同理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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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署提醒民眾接獲繳款通知應主動繳納,有困難可申請分期,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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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景銘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一名年逾古稀的李姓義務人,日前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下稱移送機關)裁處新臺幣 18 萬元罰鍰,因義務人未依期限繳納,案件移送彰化分署執行。
彰化分署提醒,收到相關政府繳納通知,不要置之不理,以免面臨查封拍賣命運。(圖/分署提供)
李姓義務人日前主動來到彰化分署說明,表示目前單身且年事已高,平日靠臨時工維持生活,無力一次繳納高額罰鍰,最近因工作而有換發駕照需求,希望彰化分署能體諒他的處境,同意讓其正式分期繳納以利換照。彰化分署考量其困境,因此透過依法分期方式讓李翁履行義務。
彰化分署指出,當時因義務人未依期限繳納,案件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受理後,執行人員調查發現,義務人名下雖有3筆土地及1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惟土地多已設定高額抵押權,實際可執行利益有限。執行同仁迅速依法至現場對其名下房屋進行查封程序。義務人雖當場請求按月自行繳納,惟因需照顧年逾九旬母親,且名下不動產仍有高額房貸負擔,繳納情形並不穩定。
彰化分署審酌義務人年事已高,且確實面臨經濟與生活上的多重困境,並非刻意惡意逃避,若一味強制執行,恐使其生計陷入絕境。執行官評估後勉予同意其分期繳納申請,並再三告誡切勿酒駕,給予義務人維持工作及生活穩定。
彰化分署長郭景銘呼籲民眾,酒(毒)駕不僅嚴重危害自身生命安全,更是對他人生命財產的重大威脅,政府對此絕不姑息,分署亦將持續強力執行「交通專」。然而,法律不外乎人情,對於確實有經濟困難的弱勢義務人,將秉持同理心協助採取適當的寬緩措施,協助其重回生活正軌。
彰化分署並再次呼籲,若接獲相關繳款通知,請務必於期限內主動繳納,若有經濟困難亦可主動向分署申請分期,切勿輕忽法律責任,以免遭強制執行甚至面臨財產拍賣,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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