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男友太無聊「錄下別人恐嚇過程」她慘被當共犯
📋 重點摘要
●
台南地院審理一起恐嚇取財案,莊姓男子夥同蘇姓男子威脅蕭姓前同事簽下本票。
●
關鍵在於同車的劉姓女子遭起訴為共犯,她辯稱因無聊錄影,並未拍攝到關鍵畫面。
●
法官勘驗後採信劉女說詞,認為僅憑錄影不能認定共同犯罪,判決劉女無罪。
●
莊男與蘇男則依恐嚇取財罪,各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南地院日前審理一起特殊的恐嚇取財案件。去年七月,莊姓男子懷疑蕭姓前同事造謠害其失業,夥同蘇姓男子前往蕭男工作地點理論。兩人以叫小弟押人等話語威脅,強迫蕭男簽下三張面額各六萬元的本票,並要求蕭男對著鏡頭宣稱未遭脅迫。
案件關鍵在於同車的劉姓女子也遭起訴為共犯,檢方認為其錄影行為構成共同犯罪。劉女辯稱當天搭便車等男友,因無聊才隨意拍攝爭執前半段,當男友抵達後便離開現場。法官勘驗影像檔案發現,劉女手機僅錄下雙方爭執過程,並未拍攝到逼簽本票的關鍵畫面,真正錄下恐嚇畫面的是莊男本人。
法官採信劉女說詞,認為認定共同正犯須有積極證據證明被告間有行為分擔,不能僅憑在場錄影就推斷具備犯罪意圖,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劉女無罪。莊男與蘇男則依恐嚇取財罪各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 讀到一半,先表個態?
🎯 搶頭香!這篇你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