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公布預算還加「御批」? 許宇甄:賴清德別把總統府當成立法院的太上皇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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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批評總統賴清德公布總預算時附帶「御批」,質疑其模糊憲政分際,干預國會預算審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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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宇甄認為,總統此舉形同對國會決議加註意見,恐開啟總統權力擴張的憲政危機,損害權力分立與國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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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宇甄指出,總統的批示證明政府早已知悉預算未完成審議,政府並非無法運作,反駁民進黨過去「總預算未通過政府就不能運作」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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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宇甄強調,總統應尊重國會依法作成的決議,總統府非立法院上級機關,總統亦非五院的太上皇。
針對賴清德總統公布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另就人事費刪凍及總預算公布前依《預算法》第54條執行的經費作出批示,並由總統府秘書長函致五院,國民黨團書記長許宇甄痛批,總統公布立法院議決的總預算,竟然還要附上一紙「御批」,對國會依法行使預算審議權指指點點,這種作法不僅世界罕見,也模糊了憲政分際。台灣是民主憲政國家,不是總統批示、五院照辦的皇帝政府。
許宇甄指出,立法院依法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本來就是國會最核心的民主監督權力之一。總統若認為個別預算刪減、凍結涉及法律或憲政爭議,自有既有憲政與法律機制可以處理;但總統在公布國會議決的總預算時,另外批示「立法院不宜刪減或凍結」,再函送五院,政治上等同對國會預算決議加註「總統意見」。今天可以批示人事費不宜刪凍,明天是不是也可以批示哪筆預算應該恢復、哪項決議行政機關可以不理?這條線一旦跨過去,受傷害的就是權力分立與國會監督。
許宇甄認為,賴清德這紙批示,親手戳破民進黨過去不斷渲染「總預算沒通過,政府就不能運作」的政治騙術。《預算法》第54條早已明文規定,總預算未能如期完成審議時,除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原則上須等待預算完成審議外,其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的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法定義務收支也有法律依據。如今總統自己批示,要求對總預算公布前依第54條執行的相關經費「允為妥適之處理」,不正證明政府早就知道預算未完成審議,不等於國家機器全面停擺?整個民進黨都應該為自己過去騙人的話語向國人道歉。
許宇甄強調,總統的責任是依憲政程序公布總預算,不是站在國會之上替總預算寫評語,更不能透過一紙批示,讓行政部門產生可以凌駕立法院預算決議的錯誤想像。國會通過的是預算,不是送進總統府等待皇帝加註御批的奏章。
許宇甄表示,賴清德若真正尊重民主,就應尊重國會依法作成的決議。總統府不是立法院的上級機關,總統更不是五院的太上皇。民主政治最基本的規矩,就是任何權力都要有界線;當總統開始習慣用「批示」評論甚至指導國會如何行使預算權,人民更應警惕的,正是總統權力不斷向外擴張的憲政危機。(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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