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菸槍動漫《尼古喵喵》引爆反菸團體怒火! 檢舉要求依法懲處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以嗜菸成癮的貓獸人為主角的日本動漫《尼古喵喵》引爆國內反菸團體的怒火!董氏基金會今(20)日表示,接獲家長檢舉,指出台灣多個影音平台連載播出的《尼古喵喵》,片中不僅頻繁出現吸菸畫面,更清楚呈現真實菸品品牌及包裝,甚至安排主角「示範」如何將菸品與打火機一起攜帶,相關內容已涉及違反《菸害防制法》,強調目前香港已停播,主管機關應儘速依法懲處。
台灣拒菸聯盟今發出新聞稿,指該動漫相關內容已涉及《菸害防制法》禁止菸品廣告及不得特別強調吸菸形象等規定;違法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董氏基金會已彙整相關事證,正式行文主管機關要求依法查處。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家長檢舉《尼古喵喵》整部動漫都圍繞在吸菸,雖然短暫出現戒菸的好處,但事實上從第一集約3分56秒起即頻繁出現「真實菸品品牌」,從菸盒到單支菸品,都有刻意、清楚可辨識的品牌呈現;甚至刻意安排主角從菸盒拿出數根菸,再將打火機放進菸盒中,示範如何方便一起攜帶。
林清麗質疑,為什麼一再給予真實菸品品牌特寫?這已不只是單純劇情呈現,而是透過角色、情節與畫面反覆強化特定菸品品牌及吸菸形象,董氏基金會已正式行文主管機關,要求儘速依法懲處。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香港衛生署近日已去函網路平台,要求在香港地區中止播送《尼古喵喵》,原因是相關內容涉及香港《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對菸草廣告的禁止規範。
王瀚陽指出,同一部動漫,香港已經停播,台灣還要繼續播放嗎?若台灣政府不立即作為,不僅可能形成「香港不行、台灣可以」的錯誤訊息,更可能讓業者誤以為,只要將菸品品牌藏進動漫、戲劇或娛樂內容,就能遊走法律邊緣,呼籲主管機關儘速依法處理。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指出,依《菸害防制法》第12條,菸品促銷或廣告不得利用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等方式宣傳;第25條亦明定,電視節目、戲劇表演或其他表演,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
游開雄強調,數位時代的菸品行銷手法不斷翻新,主管機關更應積極執法,不能讓「娛樂內容」成為菸品廣告的保護傘。
照片來源:台灣拒菸聯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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