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將於7月1日上路,但近期網路流傳「同事訂雞排沒揪」、「主管不准假」等情況恐踩到職場霸凌紅線,引發熱議。對此,勞動部職安署今天(19日)強調,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不能只憑個人主觀感受認定,必須同時符合5大要件,並經調查程序確認,5大要件缺一不可。

 

勞動部表示,因應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上路,已擬定防治準則,並列出社交排斥、言語暴力、職務干預等5類不當行為樣態,提供雇主判斷參考。不過,近期網路流傳不少「踩霸凌紅線」說法,包括「同事一起訂雞排沒揪就是霸凌」、「主管不給請假就是霸凌」、「在工作群組講同事壞話就是霸凌」等,容易讓外界產生誤解。

 

職安署說明,依新制規定,職場霸凌須同時符合5項要件,包括發生於勞動場所且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同一事業單位內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行為逾越業務必要與合理範圍、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以及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例如合理的工作指導或績效要求,通常難認定為霸凌;但若刻意設定短期間難以達成的任務,則可能涉及霸凌。

 
勞動部提醒,單一要件不足以構成職場霸凌,5項條件須同時成立。若勞工遭遇疑似職場霸凌,應先向雇主提出申訴;若雇主未依法調查或調處,可向工作地勞動檢查機構申訴,督促雇主啟動調查或調處程序。此外,若涉及主管違法不准請假,可向地方勞工局(處)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處理;若在工作群組反覆對特定人言語攻擊,涉及誹謗、侮辱或損害名譽,也可蒐證循司法途徑救濟,以維護自身權益。(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