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外勞改查獲詐領查緝獎金 苗栗5官警約談到案 2人聲押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苗栗縣警苗栗分局銅鑼分駐所陳姓前所長結識一名泰籍外勞通譯,遇有逃逸外勞想要被遣返時,就由通譯安排逃逸外勞向陳員自首,但陳員卻疑涉改以「查獲」案件移送,並申請每名逃逸外勞1800元的查緝獎金,苗栗地檢署26日傳喚陳員及曾姓員警等5名官警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曾2員;苗栗地院開庭後,裁定陳員20萬、曾員10萬元交保。
檢調發現,陳員在銅鑼所任內結識一名泰國外勞女通譯,知悉有同鄉逃逸外勞想要回國的女通譯居中協調安排逃逸外勞向陳員自首,藉以可被遣送回國。陳姓所長以此方法受理多名逃逸外勞自首。
不過,陳員竟疑涉以「警方自行查獲」名義通報移送,並據以申報查獲獎金,每查獲一名外勞可得1800元獎金。因逃逸外勞若自首到案,可減免半數罰款,只需裁罰2萬5千元,但若由警察等司法人員查獲時,就得繳交全額5萬元罰款,因此,多名「自首」的逃逸外勞面臨裁罰全額罰款時不滿申訴才讓事件爆發。
同時,縣警局在審核陳姓所長及員警申報獎勵時,發現陳姓所長查緝逃逸外勞的數量已超乎尋常,經啟動自檢調查,發現陳員疑涉不實申報查獲案件,經報請縣警局督察室啟動風紀調查,並於今年3月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察官楊岳都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警政署政風室、苗栗縣警察局督察室26日執行搜索,並傳喚相關被告及證人共計20名到案說明。檢察官實施訊問後,認陳姓、曾姓員警涉犯貪污、偽文罪嫌,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至楊姓、劉姓、邱姓等3名員警,則分別諭知10萬元、6萬元、6萬元交保候傳。法院裁定陳、黃2人各以20萬及10萬元交保。
照片來源:苗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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