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油3業者神隱21天才道歉 陳時中:業者須承擔下游賠償責任
中聯致癌油後續咎責仍在持續,中央日前宣布部分預防性下架產品可恢復販售,卻引發地方政府反彈。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天(25日)受訪表示,政府必須依法撤銷下架處分,但產品重新上架不代表責任就此結束,將強力要求中聯、泰山、福壽及福懋油等業者,賠償中下游廠商與店家的相關損失。
中聯等4業者須賠償下游等商家損失
陳時中指出,政府先前命令產品下架,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辦理;當原處分原因消失後,也應依法撤銷。他解釋,相關油品經檢驗確認苯駢芘含量合格,除先前有疑慮的7批油品外,其餘產品已無超標疑慮,因此中央才准予重新上架。
不過,陳時中強調,開放販售後仍有許多問題尚待處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廠商責任,整起事件可能涉及隱匿不報、以A貨替代B貨等不法情事,造成政府、地方及通路業者疲於處理,相關廠商直到事隔21天後才出面道歉,處理態度明顯不足。
談及後續法律責任,陳時中指出,相關產品可能涉及瑕疵給付,甚至構成加害給付,業者除須承擔債務不履行所衍生的契約責任,也可能面臨其他民事賠償。政府將要求中聯、泰山、福壽及福懋油等廠商,針對中下游業者、通路及店家因商品過期、無法銷售或商譽受損所蒙受的損失,提出具體賠償與處理方案。
罰金調高 陳時中:願與國民黨團及各界溝通
陳時中也提到,過去推動的「食安五環」中,其中一環就是加重惡質黑心廠商責任。即使中央依法開放產品重新上架,消費者信心已受創,實際願意再次販售的通路恐怕不多,相關損失不應由下游業者自行吸收,而應由肇因廠商負起責任,「我們會強力要求這樣的作為」。
針對《食安法》修法及罰則,陳時中表示,行政院願意與國民黨團及各界溝通,只要建議合理,都可以透過協商討論,至於懲罰幅度是否適當,也應參考法律界意見。他說,現行食安案件罰鍰為6萬元至2億元,部分立委主張提高至10億元;行政院提出最高3000萬元罰鍰,則主要針對延遲通報、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等違規行為。
至於三家油廠將銷毀4月至6月生產的貨品,但部分地方政府仍拒絕讓產品重新上架,是否可能出現多頭馬車的情況,陳時中表示,中央與地方本來就是一體。日前開會時,新北市首長提到「一個政府」,讓他相當感動;地方與中央必須充分合作,共同解決民間問題,中央也會持續與地方構通。(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