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花油混充進口橄欖油 食安法起訴母子求刑5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區融琦、源樂2家國際公司黃姓負責人及其兒、女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涉嫌自義大利進口少量「蒙特樂(Menzteler)橄欖油」後載運至新北市深坑區倉庫,再於倉庫內將低價芥花油與進口橄欖油混充裝瓶,於瓶身不實標示「原產地:義大利」及「100% PURE橄欖油」,以批發方式販售予餐廳食材批發商及手工皂材料行,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今(14)日依食安法、加重詐欺取財及商品虛偽標記等罪起訴黃女及其兒、女,公司的傅姓司機,及融琦、源樂2家公司,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合計3760 萬餘元。
檢方起訴指出,黃女母子自105年起先透過源樂公司名義向大統益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大量芥花油,同時以源樂、融琦公司名義向好市多內湖分公司及北投分公司購買西班牙初榨橄欖油,再由擔任會計的李姓女兒在塑膠瓶上黏貼載有「100% PURE Olive Oil」品名、「成分:100% PURE橄欖油」、「原產地:義大利」字樣的商品標籤,並於營養標示處記載虛偽內容,使產品換算之脂肪酸組成(P/M/S)為 1:7.21:1.77,以貼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灣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所驗出的橄欖油脂肪酸組成(P/M/S)1:7.9:1.73。
隨後由傅姓司機將黏有虛偽商品標示之塑膠空瓶載至位於新北市深坑區之倉庫,接著依黃女等人之指示將購買之芥花油及橄欖油以「每20公升橄欖油混充 580公升芥花油」之比例倒入倉庫現場油槽,以製成600公升之芥花、橄欖調和油,隨後再將芥花、橄欖調和油填充進虛偽標示塑膠空瓶內,以謊稱這些芥花、橄欖調和油為義大利進口之100%橄欖油。
黃女等人為使消費者深信其調和油產品確為義大利進口之油品,刻意於112年 10月28日自義大利進口210瓶玻璃瓶裝之「蒙特樂橄欖油」,及於113年12月 9日自義大利進口240瓶玻璃瓶裝之「蒙特樂橄欖油」,藉以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申請書、進口報單,以用於銷售時將這些文件出示給消費者,使消費者誤信自身購買之產品為「義大利進口之100%橄欖油」,且為避免遭消費者發現融琦公司販售之產品為調和油,刻意以源樂公司 名義進貨芥花油後交由融琦公司使用,以避免消費者透過融琦公司之進銷貨資料察覺混油之情形。
檢調統計,融琦公司、源樂公司於113年至114年合計銷售以商品名稱「蒙特樂橄欖油」之芥花、橄欖調和油,分別為1645萬9338元、2020萬4549元。傅姓司機則獲得94萬5000元之報酬。
檢察官審酌被告女母子及傅姓司機從事食用油銷售業務多年,並知悉食用油產製品之優劣影響國人健康甚鉅,更理解消費者在選購油品時總會仔細挑選各種油品之種類,以找尋最適合自身料理方式之油品,進而避免選用錯誤油品導致健康疑慮,卻仍濫用消費者對於商品標示之信任,為降低成本以貪圖自身之私利,分別以融琦公司、源樂公司之名義進貨橄欖油及芥花油後再進行混充。
且為避免消費者發現混充油品一事,更刻意以不同公司之名義進貨以避免遭人察覺,甚至進口之橄欖油亦非來自義大利,為了成本只以更便宜之西班牙橄欖油進行混充,再將根本未含有義大利橄欖油之芥花、橄欖調和油以「義大利100%純橄欖油」名義對外販售。
被告等人並於我國已爆發多起油品混充案件後仍繼續從事此一犯行,無視在惡劣環境混充、填充油品對於消費者健康安全可能產生之危害,犯後態度惡劣,故就被告黃女及其李姓兒子均請法院從重量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刑;就 被告傅姓司機、李姓女兒部分雖亦參與犯行,惟慮及他們僅為公司職員,於本案偵查階段均據實交代犯罪細節及犯罪所得下落,故請法院酌輕量刑,以維公義。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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