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宋祥霖/高雄 報導】高雄市苓雅區日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警方依程序發布事故資訊,不過內容中包含當事人姓氏、年齡等資料,引發外界對個人資料保護的關注與討論。有民眾質疑,車禍雖屬公共事件,但相關新聞或通報是否有必要揭露過多個資,值得進一步檢視。

據了解,該起事故發生於5月25日13時15分許,地點位於苓雅區五福一路與和平一路口,為一起小客車與機車間的交通事故。警方說明事故經過時,依慣例提供當事人姓氏、年齡及行車方向等基本資訊,並說明傷者送醫情形及無酒駕情事。

然而,有民眾認為,雖然未揭露全名,但結合事發時間、地點與年齡等資訊,仍可能使特定人士被辨識,進而影響當事人隱私,甚至造成不必要的困擾。也有聲音指出,現行不少交通事故新聞稿,普遍採用類似揭露方式,是否已成為慣例,值得社會重新檢視。

對此,熟悉媒體實務人士表示,警方發布事故資訊主要目的在於說明案情、釐清責任並提醒用路人注意安全,提供基本資料有助於資訊透明與公共利益。但同時也應兼顧比例原則,避免過度揭露個人資訊。

法律界人士則指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應符合特定目的及必要範圍,若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恐有侵害隱私之虞。不過,若屬公共利益、新聞報導或政府機關依法執行職務,通常仍有一定程度的揭露空間。

專家建議,未來相關單位在發布交通事故資訊時,可考慮以去識別化方式呈現,例如僅說明性別或大致年齡區間,降低個資外洩風險,同時兼顧資訊公開與隱私保障。(圖:記者宋祥霖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