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去年剛從高中畢業上大學的18歲男子,今年1月寒假期間,只因為心情不好,就蒙面持刀返回高中母校,碰巧遇見高中時的女同學,竟從後面揮刀追逐女同學,幸好對方成功避開,才躲過一劫;法官考量男子有過動病史,且願意賠償女同學20萬元,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4個月徒刑,緩刑3年。(溫蘭魁報導)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27日下午,鳳山分局接獲報案指稱,鳳山某高中後方的球場,有一名頭戴黑色面罩的男子,持刀追逐民眾,鳳山分局說,雖然當時正值寒假期間,但仍有學生和民眾到學校裡面活動,情況危急,轄區派出所火速派員警趕往現場,並且在目擊民眾的指認下,將曾姓男子壓制逮捕。

曾姓男子落網後脫下面罩,被持刀追逐的女子赫然發現,蒙面男子竟然是她的高中同學,幸好她閃得快,沒有因此受傷。

高雄地方法院發言人李育信庭長表示,法官審理時,男子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女同學20萬元和解,法官考量他沒有前科,且年幼時曾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犯後態度良好,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4個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內不得以任何形式騷擾告訴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中廣新聞》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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