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前高市議長曾麗燕涉貪判12年 聲請解除科技監控遭駁回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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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嫌詐領助理費遭判12年,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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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麗燕以健康因素聲請解除科技監控,但遭法院駁回並延長監控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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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曾麗燕具備逃亡可能,且配戴電子手環對其日常生活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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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麗燕被指控自2010年起,透過人頭助理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超過千萬元。
相關人物:
曾麗燕
相關組織:
國民黨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現任市議員曾麗燕,涉嫌長期詐領助理費達上千萬元,一、二審均被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目前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而曾麗燕日前以健康因素向法院聲請解除科技監控措施,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裁定,延長科技監控8個月。
回顧案情,曾麗燕自2010年起擔任高雄市議員期間,透過與胞妹等人多次以人頭助理或低薪高報等方式,詐得新台幣超過1千萬元公費助理補助費,挪為服務處支出、繳交信用卡等私人用途。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一、二審均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目前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
曾麗燕稱年紀大健康差 配戴電子手環影響醫療行為
而曾麗燕日前向法院主張,她年歲已高、身心狀況不佳,在醫院接受各項檢查與治療時,常因配戴電子手環以致無法進行或失準等,因此希望法院能解除相關監控措施。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曾麗燕擔任數屆市議員,擁有豐沛人脈與雄厚資力,具備出境或長期滯留海外的能力,足認有逃亡以規避審判及執行的高度可能,因此裁定延長科技監控8個月。
法院指出,自實施電子監控以來,曾麗燕多次出現告警紀錄,其事由多為訪友、跑行程或至美容院洗頭時,因訊號不佳所致,可見其日常生活並未因配戴電子手環而受到超越一般生活型態的不便,因此其主張無配戴必要,難認有理由,駁回聲請。(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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