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編輯部

近日社群平台流傳數則令消費者恐慌的不實訊息,指稱政府因政治壓力「將蘋果農藥殘留標準放寬6倍」,引發民眾對水果食用安全的疑慮。

衛福部食藥署於2026年7月13日進行澄清,網傳貼文將兩種完全不同的農藥成分混為一談,宣稱放寬標準的是禁用農藥「芬普尼(Fipronil)」,但是政府實際上是修正合法農藥「芬普寧(Fenpropathrin)」於蘋果的殘留容許量,將原本梨果類的0.5ppm標準,依據科學評估調整為符合實際用藥需求的3.0ppm個別標準。

「芬普寧」和「芬普尼」差一字毒性大不同 勿將環境殺蟲劑錯當成蘋果農藥

關於網路謠言把「芬普寧」和「芬普尼」混淆,導致民眾恐慌,以下解釋兩者的差異。

芬普尼(Fipronil):

為苯基吡唑類殺蟲劑,毒性高。國內自2016年起逐步刪除多項作物之使用範圍,並於2017年9月6日正式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禁止加工、輸入、分裝、販賣及使用,食品中原則上不得檢出。因應過去毒雞蛋事件,目前僅依據相關法規訂定禽蛋之殘留容許量為0.01ppm。食藥署強調,國內從未核准蘋果使用芬普尼。

芬普寧(Fenpropathrin):

為擬除蟲菊酯殺蟲劑,在台灣屬於合法登記的農藥,用於防治作物的蟎類或害蟲。該成分可合法用於農作物(如葡萄、蓮霧、柑橘、包葉菜類等),並依作物特性訂有不同的安全殘留容許量(MRL)。

實質修正內容:蘋果由「類別標準」改為「個別標準」

為何要修正蘋果的殘留容許量?過去蘋果因為沒有獨立的用藥數據,在台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中只能暫時掛在「梨果類」的大分類下,適用較為保守的0.5ppm群組類別標準。

食藥署說明,此次修正是依據業者於2022年依法提出的增訂申請與田間殘留試驗資料,並經專家進行國人膳食攝取暴露風險評估,確認安全無虞後,決定將蘋果從「梨果類」中獨立出來,比照葡萄、蓮霧等作物的常態管理,改為「個別作物標準」,並訂定符合實際用藥需求的殘留容許量為3.0ppm。此舉屬於常態性的科學程序與精準化管理,而非毫無依據的放寬標準。

食藥署強調是依據國際研究科學把關 無關外交政治交換

雖然食藥署強調調整流程符合科學與國際規範,但由於數值從0.5ppm調整至3.0ppm,字面上確實調高6倍,且台灣蘋果多仰賴進口,此政策仍引發民間團體與部分地方首長的強烈反彈。反對聲音指出,過去行之多年的0.5ppm標準各國進口商皆能配合,政府無須主動調高標準;且蘋果為國人需求量極大的水果,政策放寬難免引發消費者的預防性心理恐慌,中央應更重視本土消費者的實質感受。

針對謠言影射背後存在外交壓力、與「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有關,食藥署予以否認,強調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均是基於國內外資料與科學評估,並不存在政治交換。

此外,食藥署也強調該修正案早在2026年1月便已依法預告、同年4月正式公告實施,並同步通報世界貿易組織(WTO),資訊完全公開透明超過3個月。

跨國公司提出申請、在其他國家進行試驗均符合國際做法。對於民眾擔憂多種農藥殘留是否會產生積少成多的「雞尾酒效應」,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及國內農業單位的研究均指出,在符合標準下,多種農藥微量殘留並不會發生此類加乘危害效應。

食藥署發布圖卡澄清,本次蘋果農藥標準調整屬於科學把關而非放寬。圖中說明芬普寧限量標準是從原本梨果類大分類的0.5ppm,改為蘋果個別作物的3.0ppm,且程序皆公開透明,並有國際研究證實符合安全規範。(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官方函請Meta下架錯誤資訊 呼籲大眾「不輕信、不轉傳」

為防堵錯假訊息擴散,食藥署後續將彙整臉書等社群平台的貼文內容及相關事證,函送所轄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同時也已函請Meta公司依平台規範儘速下架相關不實貼文,防止錯誤資訊持續轉傳。

食藥署呼籲,任何未經查證的散布行為都可能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面臨百萬罰金或刑責。民眾面對各類訊息,應秉持「不輕信、不轉傳、要查證」原則,主動查核資訊來源及內容真偽,共同維護公共資訊的正確性與社會信任。

審稿編輯:林玉婷

參考資料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芬普尼的合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