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不一致恐違憲 政院不副署《有線廣播電視法》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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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不副署《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因其規範與先前不予副署的《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相近,有違憲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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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旨在捍衛憲政秩序及行政院權限,避免法律公布施行後因規定不一致而產生執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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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涉及黨政軍條款及裁罰對象規定,行政院認為應保持監理規範的一致性,符合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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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行政院也因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等要求,決定不副署《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中),與秘書長張惇涵(左)、發言人李慧芝(右)。(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行政院發言人Facebook)
在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兩陣營的立法院黨團主導並攜手下,立院院會7月24日三讀通過《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行政院今(17)日回應,由於該條例立法與三讀通過過程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及租稅法律原則等憲法要求,為捍衛憲政秩序及行政院權限,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決定不副署。除《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外,立法院於8月4日三讀通過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也因相關規範不一致,有違憲疑慮,因此卓揆也不副署該修正案。
有關立法院本次三讀通過的《有線廣播電視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17)日表示,這次修法涉及的黨政軍條款及裁罰對象規定,與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先前決定不予副署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條及第50條內容相近。
]李慧芝表示,對於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的限制及監理,相關規範應該一致,才能符合憲法所要求的平等原則。為避免法律公布施行後,因相關規定不一致而產生執法爭議,甚至引發違憲疑慮,卓院長依憲法所賦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決定不予副署這次《有線廣播電視法》的三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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