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施姓男子與鄰居因垃圾問題積怨已久,去年再度爆發口角時,當場飆罵一句「幹X娘」,事後遭對方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不過案件經法院審理後,認定施男只罵一次,且在場只有一人聽到,「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因此判決施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住在彰化縣某鄉鎮的施男與鄰居施姓婦人,長期因垃圾清理等生活瑣事屢生嫌隙。去年6月25日晚間8時許,施婦在自家庭院掃落葉時,兩人再次因垃圾問題發生爭執,施男情緒激動,脫口說出「幹X娘」等穢語,施婦認為遭到公開羞辱,隨即報警並提出告訴。

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後,施男在警詢時坦承曾回罵對方,但表示自己是遭對方責罵後才脫口而出;到了檢方偵訊時,他則表示實際只說了一聲「幹」,強調只是生氣時的口頭語,並非刻意羞辱對方,也沒有侮辱他人的意思,因此否認犯罪。

法院審酌雙方供述及事發情況後指出,施男雖曾使用粗俗字眼,但仍須綜合發言內容、使用情境、當時環境及整體客觀情節,判斷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且法官認為,「幹」或「X你娘」等詞雖然粗鄙,確實是部分民眾在日常生活中習以為常的發語詞或情緒宣洩詞,未必帶有蓄意貶損他人社會名譽或人格之惡意。

此外,本案發生於三合院住家範圍內,現場實際聽聞者只有一人,施男也只罵一次,法官認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或足以貶損鄰居社會名譽」,最終判決施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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