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幼童前年(113年)底4歲時,陸續遭到繼父用奶粉罐、塑膠椅和拖鞋凌虐毆打,甚至用燒燙的湯杓和熱水燙身體,造成重大難以治療的傷害,生母卻將受重傷的孩子棄置於客廳不顧,沒有善盡保護責任,案件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犯罪手段兇殘,量刑不宜輕縱」,依《對幼童凌虐致重傷罪》,分別判處幼童的繼父和生母14年10個月以及13年6個月重刑,全案還可以上訴。(溫蘭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這名幼童從113年11月底開始,短短半個月之內,遭到繼父用塑膠椅和奶粉罐砸頭部,造成頭部挫傷,之後繼父又用沙茶罐的罐口強壓幼童的嘴巴,甚至將鐵製的湯杓用瓦斯加熱後,毆打幼童的手臂,造成手臂燙傷,用拖鞋毆打臉部,造成臉部瘀青,過了兩天,甚至用高溫的熱水往幼童的身上淋,造成幼童全身63%皮膚二度燙傷;幼童的生母明知孩子只有4歲,無力自救,不但沒有阻止先生凌虐孩子的行為,也沒有將孩子送醫,直到隔天下午才通知社工,由社工將孩子送往醫院救治。

幼童因為傷勢嚴重及敗血症住進加護病房。

全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做出判決,橋頭地方法院發言人毛妍懿庭長說:「本院考量被告2人以殘忍的手段凌虐年僅4歲的幼童導致重傷,被害幼童將承受終身殘疾之苦,身心所受傷害巨大,因而從重判處生母有期徒刑13年6月、判處繼父有期徒刑1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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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 鐵杓燙手熱水淋身致幼童全身63%皮膚二度燙傷 人渣生母、繼父一審遭重判 最早出現於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