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許順德臺中報導】「創意私房」偷拍案中的陳姓補教老師,在長達九年教職期間,用針孔偷拍超過卅名女學生及同事受害,並結合AI合成技術散佈性影像,二審判處十二年徒刑;最高法院將其中卅九罪發回更審,更一審日前審結,將卅九罪全部撤銷改輕判,每罪刑度為三年至三年六月,比二審每罪六年至八年更輕,全案仍可上訴。
更一審合議庭認定,陳男是利用「偷拍」方式,對不知情的兒童或少年拍攝性影像,並非違反本人意願,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第卅六條,原審未適用最高院一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四零五號判決意旨,適法即有未合,將卅九罪撤銷改判。
檢警調查,陳男自民國一百零四年起在臺北市補習班任教,一百零八年更曾任職國小代課老師,他利用家長與學生的信任,將針孔監視器偽裝成寶特瓶、芳香劑,安置於教室、茶水間及廁所。
陳男更主動提議自費帶學生赴宜蘭、臺中旅遊,卻預先在民宿廁所架設監控;甚至假借回程名義誘騙女學生至其住處洗澡以行竊錄;此外,他還向女性同事推銷豐胸儀器,鼓吹在補習班倉庫「試用」藉機偷拍。
此案受害者高達卅餘人,其中包含廿五名未成年少女,陳男還將影像傳輸至Telegram群組分享與販售。
法院認定陳男行為惡劣,其利用AI技術合成性影像,將被害人的痛苦轉化為網路社群物化女性的談資,造成影像在網路具備永久存在性,犯罪時間橫跨數年、檔案龐大且嚴重物化女性,顯無憐憫之處。
《圖說》該案在臺中高分院審理。(記者許順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