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電子支付付款碼盜刷 宜檢起訴車手求刑5年2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詐騙集團手法持續翻新,利用愈來愈普及的電子支付,誘騙民眾提供電子支付QR Code付款碼,再由車手持付款碼至超商購買遊戲點數洗錢牟利,宜蘭地檢署今(25)日依組織犯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罪嫌起訴游姓掃碼車手,並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5年2月。
檢方起訴指出,游男於115年3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持被害人網路銀行付款碼購買遊戲點數車手工作。游男加入後,即先由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以假賣家為完成交易名義,騙取被害人將電子支付QR Code付款碼截圖或拍照發送予給詐團,等到詐欺集團取得銀行付款碼後,即指示游男持騙得之付款碼截圖在超商購買遊戲點數後進行儲值,以此方式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及所在。
檢警偵辦時,經檢察官指揮警方調取消費紀錄、監視器錄影檔案及車籍資料後,發現游姓男子涉有涉有重嫌,隨即簽發拘票將其拘提到案,偵訊後認游男涉犯詐欺及洗錢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獲准。
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游男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並審酌被告之犯行足使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得以隱匿身分,助長詐欺犯罪猖獗,參以本案之被害人數達18人,嚴重危害金融交易秩序及社會信賴關係,審酌被告於詐欺 集團中所居角色與地位、犯罪情節與惡性、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犯後之態度等,建請法院量處被告有期徒刑5年2月。
宜檢呼籲,電子支付QR Code付款碼等同現金,以掃描槍讀取後將從帳戶中直接扣款,民眾切勿聽信所謂「交易驗證」等不實話術而任意提供付款碼截圖或拍照傳出,或隨意開啟LINE「派對」功能分享螢幕畫面,以免詐欺集團利用付款碼進行消費,致綁定帳戶遭扣款而受有財產損害。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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