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2024年爆詐領助理費案,偵查中認罪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元,一、二審均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今(24)日駁回上訴確定,黃紹庭將讓失議員資格。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圖/中天新聞)

一審高雄地院判決指出,黃紹庭自2014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議會第2、3、4屆議員期間,透過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向高雄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共1455萬餘元,合議庭審酌黃紹庭坦承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黃紹庭應執行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諭知緩刑5年,另應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50萬元;同案其他議員助理及人頭等共犯多獲緩刑宣告。

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2年刑度及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增加向公庫繳交金額為200萬元,並須接受法治教育7場次。黃紹庭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由於黃紹庭遭判決褫奪公權3年確定,將失去議員資格,也無法參選2026議員選舉爭取連任。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向媒體表示,國民黨尊重司法判決,後續由市黨部考紀會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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