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指揮查獲大型廢土犯罪集團,估計該集團共計違規載運1500車次廢土,非法回填4筆土地近2萬平方公尺。廢土集團甚至將廢土隨意傾倒於台中環線之台74甲線旁山坡地,未進行任何水土保持措施,造成山坡地遇雨即有土壤流失之高度可能,嚴重影響快速道路用路人之安全,復原費用高達約1億395萬元!全案共起訴10家公司35人。

 

雲林地檢署指揮查獲大型廢土犯罪集團,在台74甲線旁山坡地棄土復原費用高達1億395萬元。翻攝畫面 


雲林地檢署表示,該署檢察官莊珂惠於民國114年9月16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雲林縣政府水利處、農業處及環保局等單位,前往麥寮鄉地下砂石場執行會勘,並於現場隨機抽檢砂石車運送憑證,發現運送紀錄與實際車流、載運內容顯有不符,研判有以合法文件掩飾非法棄置廢棄物之情形。本署檢察長獲悉後,慎為重視,指派莊珂惠檢察官指揮刑事局中部犯罪打擊中心、雲林縣警局、雲林縣台西分局共同偵辦。

 

雲林地檢署指揮查獲大型廢土犯罪集團,估計非法回填廢土2萬平方公尺。翻攝畫面

 

經查,承攬台中市某生活圈快速道路隧道工程的營造公司,因施工區域原為墳墓區,開挖所得土方夾雜骨灰甕、墓碑、廢磚塊、廢鋼筋及其他殯葬設施殘體,依相關規定應屬「營建混合物(事業廢棄物)」,但該公司為節省高額清運與合法處理費用,竟依莊姓副理(47歲)指示,以地質鑽探報告為掩護,對外虛偽申報為B2類一般土方,並以每立方米800元價格,與逸○國際有限公司簽訂餘土遠運契約。該公司更僱用多名外籍移工,在現場以人工方式撿拾骨灰甕、墓碑碎片等明顯異物,企圖「表面淨化」土方外觀掩飾其實為廢棄物。

 

雲林地檢署指揮查獲大型廢土犯罪集團,估計非法回填廢土2萬平方公尺。翻攝畫面

 

承攬土方外運之余姓男子(63歲)明知土方來源性質,仍為牟取高額利潤,與劉姓男子(66歲)、劉姓男子(59歲)及登記負責人劉姓男子(31歲)等人製作假合約,虛構與合法土資場簽訂收容土方進行處理契約,另繞場過磅機制,安排砂石車進入土資場後不卸載土方,僅繞行場內動線,即由地磅站人員收取運送憑證,使帳面上呈現「已進場處理」、「落實進場」之外觀。並由土資場負責人廖姓男子(64歲)、實際負責人陳姓女子(43歲)配合開立成品過磅單及相關憑證,將夾雜殯葬廢棄物之土方,偽裝為已篩選分類後之再利用產品。

 

雲林地檢署指揮查獲大型廢土犯罪集團,估計非法回填廢土2萬平方公尺。翻攝畫面

 

另由林姓女子(43歲)、林姓女子(40歲)負責帳務處理。該公司實質負責「廢土上游與下游之媒合」、「車隊調度與運輸路線安排」、「土方最終流向決策」、「機具租用與現場施工配置」、「各項契約文件設計與金流分配」等事宜,並透過「多層發包」、「人頭公司」、「分段承攬」等方式,刻意切斷各層間直接關聯,使車隊司機、地主、仲介間難以辨識整體犯罪結構,形同整體犯罪體系之「中樞神經」與「防火牆」。

 

雲林地檢署指揮查獲大型廢土犯罪集團,估計非法回填廢土2萬平方公尺。翻攝畫面

 

在棄置端部分,由周姓男子(47歲)及助理侯姓男子(26歲),負責對外開發可違法棄置之土尾資源,鎖定低窪農地、魚塭等地。渠等媒合地主提供土地,以協助申請農業設施許可或建造執照及「免費填土」、「改善地勢」等話術降低地主戒心。實際回填之土方卻夾雜廢磚、塑膠、電纜線及生活垃圾等未經處理之營建混合物,嚴重破壞農地結構。甚至進一步結合光電業者,以太陽能設施開發為名義,為非法回填行為披上綠能合法外衣。本案運輸由多家車隊分工執行,並由劉姓男子負責調度車輛與司機,並運作透過多個LINE群組進行即時聯繫,掌控出土時間、車輛進出順序、繞場時機、棄置地點,形成高度即時化、系統化之調度網絡。

 

雲林地檢署指揮查獲大型廢土犯罪集團,估計非法回填廢土2萬平方公尺。翻攝畫面

 

本案歷經6波搜索行動,查扣挖土機等機具,聲押相關被告,最終偵查終結,以《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第4款違法處理廢棄物、《水土保持法》第32條第4項、第1項前段在私有山坡地未經同意擅自墾殖、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等罪嫌,起訴10家公司、35人。本署呼籲:未經合法分類處理之營建混合物,依法不得進入農地或其他土地使用。任何以假合約、假憑證或虛偽申報,以掩飾非法棄置行為者,均屬重大環保犯罪。本署將持續結合跨機關力量,向上溯源、向下斷鏈,徹底瓦解廢土黑金產業鏈,守護國土環境與全民之未來。


閱讀原文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