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維鈞/高雄 報導】毒駕撞死人還棄車逃逸,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21)日宣判!毒犯蘇奕衡去年4月27日凌晨施用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後,竟駕車行經高雄市路竹區產業道路,突然逆向衝入對向車道,猛烈撞擊蘇姓機車騎士,造成對方被撞飛至路旁農田、傷重死亡。蘇男明知發生事故,卻因害怕毒駕犯行曝光,棄車逃逸,直到當天深夜才遭警方逮捕。法院認定他犯毒駕致死及肇事逃逸罪,且均構成累犯,分別判刑13年6月及9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

判決指出,蘇奕衡在去年4月26日上午及下午,先後施用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以及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喪屍煙彈」。到了隔日27日凌晨,他仍處於多種毒品作用影響下,卻駕駛自小客車上路。

蘇男行經高雄市路竹區下坑、124路燈桿附近產業道路時,車輛突然逆向駛入對向車道,直接撞上正在騎乘機車的蘇姓騎士,強大撞擊力道造成被害人當場被撞飛,摔落道路旁農田,機車則掉進水溝。

然而,事故發生後,蘇男並未停車查看傷勢,也沒有留在現場報警或協助救援,反而因擔心毒駕身分曝光,直接棄車徒步逃離現場。

直到當天清晨5時許,才有路人經過發現被害人倒臥農田,隨即通報警方並協助送醫,但蘇姓騎士因胸肋骨及雙側下肢多處骨折等嚴重傷勢,已於送醫前不幸死亡。

警方獲報後立即調閱事故現場及沿線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蘇男行蹤。警方查出蘇男逃逸後並未立即離開高雄,而是返回鳳山住處準備拿取行李並躲藏,最終於當天晚間10時許,在高雄市鳳山區將他逮捕到案,並查扣依托咪酯煙油及吸食器等證物。案件進入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合議庭認定蘇男案發前短時間內接連施用3種毒品,仍執意駕車上路,且案發時又是在深夜偏僻道路行駛,對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安全造成極高危險。

法院認為,蘇男在撞擊被害人後,明知發生交通事故,卻沒有停車救援或報警,反而選擇棄車逃逸,使被害人倒臥農田直到清晨才被路人發現,錯失及時獲得救助的機會,犯罪造成的危害極為重大。此外,法院審酌蘇男過去已有毒駕相關紀錄,先前也曾因施用毒品遭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卻在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次犯罪。合議庭認為,其前案與本案侵害的法益及犯罪方式具有相似性,因此兩罪均符合累犯要件,依法加重其刑。

法院同時指出,蘇男犯罪後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也沒有完成賠償或取得家屬諒解,審理過程中亦沒有發現其他足以減輕刑責的事由。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最終判決,蘇奕衡犯毒駕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犯肇事逃逸罪,處有期徒刑9年6月,兩罪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