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蔡宗諺 報導】高雄前鎮區今(12)日上午發生輕軌與自行車擦撞事故,一名86歲蘇姓婦人騎自行車行經凱旋四路右轉瑞隆路時,與一輛依號誌行駛的輕軌列車發生擦撞,造成婦人手腳受傷,所幸沒有生命危險。警方初步分析,事故主因疑為蘇女未依號誌指示行駛,詳細肇事責任仍待進一步釐清。

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於10月12日上午8時10分許接獲通報,指稱上述路段發生交通事故,隨即派員趕赴現場進行交通管制與疏導,並迅速完成事故測繪,未影響輕軌正常營運及往來車輛通行。

警方調查指出,27歲徐姓男子駕駛輕軌列車,當時由籬仔內站依綠燈號誌行駛往北離站,行經事故路段時,與86歲蘇姓婦人騎乘、由凱旋四路右轉瑞隆路往東行駛的自行車發生擦撞。事故造成蘇婦手腳受傷,所幸並無生命危險。

警方對雙方進行酒測,結果均為0.00mg/L。初步分析,事故原因與蘇女未依號誌指示行駛有關,但實際肇事責任仍須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警方表示,蘇女的駕駛行為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3款,未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涉及同條例第74條第1項第9款,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的聲號或燈光,未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同樣可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兩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處2,400元罰鍰。

此外,警方指出,若調查確認蘇女因過失妨害輕軌行駛安全,可能涉及《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後續將於調查後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前鎮分局提醒,用路人行經輕軌運行路段時,應減速慢行並確實遵守交通號誌及相關規定,切勿搶快或違規通行,以免發生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圖片來源:前鎮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