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被控以工作接送為由,性侵、猥褻6名女子共7次,遭士林地檢署提起公訴。但一審僅認定1起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於今天(23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MeToo運動 NONO被控性侵猥褻6女二審維持原判

 
本案源於MeToo運動延燒至演藝圈,2023年6月間,直播主網紅「小紅老師」宣稱集結多名被害人提告。檢方隨後展開調查,台北地檢署於同年8月搜索NONO住處,查扣手機與筆電等設備,訊後以50萬元交保,並核發被害人保護令,禁止NONO接近或騷擾被害人,全案共有10人提出告訴。
 
經分案偵辦,其中3名被害人部分因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其餘移由士林地檢署續查。士檢於2024年5月偵查終結,認定NONO利用藝人身分,於2008年至2013年間,以介紹工作或聚會為由,邀約被害人至住處、飯店或車內獨處,進而伸出狼爪,甚至對被害人說:「有沒有看過這麼大?」「沒有射精不算啦」,最終依涉侵害6人、涉犯7項罪名提起公訴。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僅認定其中1案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其餘部分未予採信。被害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於去年10月開庭審理,NONO維持一貫作風,穿著白襯衫、黑長褲,戴著口罩出庭,全程未對媒體發言。二審最終維持原判,相關案件仍持續受到關注。
 

另涉性侵猥褻2女 一審審理中

 
除了本案以外,NONO另涉性侵、猥褻2名女子的案件,士林地檢署首度偵辦時做出不起訴處分,經再議成功、撤銷發回更查後,士檢第二度偵查在去年8月間改做出起訴處分,目前案件仍由士林地院一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