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被控訴在2008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自身的知名度以及工作機會結識了6名被害人,並對這6人分別犯下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猥褻、2次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行,全案經士林地檢署於2024年5月間偵查終結並正式提起公訴。不過,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最終僅認定NONO在2011年間認識的1名被害人指控屬實,當時該名被害人搭乘NONO的車子準備返家,卻被載往大稻埕河濱停車場差點遭到侵犯,因此將NONO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於其餘遭到控訴的犯行,法院則皆判處無罪。

 

高檢署在審酌相關卷宗與證據後指出,在NONO所涉嫌的案件當中,有5名告訴人提告的部分,已經過二審法院審理並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由於這部分並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中規定可上訴至第三審的法律理由,因此決定不再提起第三審上訴。此外,二審法院認定一審的量刑判決並沒有違誤或不妥之處,在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後,審核判決內容並沒有違背法令的情況,為了期盼判決能早日確定以利後續的執行,因此同樣決定不再提起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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