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老父喚起吃午餐引殺機 國民法官判弒父逆子18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家住台南市東區的趙姓男子,因不滿父親叫喚起床吃午餐,竟在午餐後外出購買水果刀返回進處,朝父親捅了5刀致死,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有期徒刑18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趙男與其父都居住在台南市東區,114年5月23日12時40分許,趙父叫喚趙男起床吃午餐,趙男有所不滿,午餐後外出購買水果刀1把後返回住處後,先持水果刀及住處內自有之束帶2條到趙父3樓房間外,將水果刀及束帶放置在房間外後進入趙父房間,並將趙父叫醒,要求日後不要再管教其之事。
趙父出言喝斥趙男,趙男旋即走出趙父房外拿取水果刀及束帶再進入房間,先在床鋪上,以右手持水果刀刺趙父右腹部1下,趙父因而自床鋪跌落至地板上,趙男再半蹲於趙父身體上方,以右手持水果刀刺趙父胸口4下,致趙父胸口受有胸、腹部共四道刀刃穿刺傷之傷害,致低血容性休克而當場死亡。趙男並於確認趙父已無呼吸後,又將束帶連結在一起並纏繞在趙父之頸部。
國民法官審理認為,被告與母親以及被害人長期同居生活,被害人身為被告父親,從小盡心扶養被害人與其胞弟,平時生活中被告與被害人關係緊密。被害人平日對於被告管教較高壓、觀念偏傳統,但應是一位符合社會認知的及格父親。
被告自稱幼時曾見被害人對母親家暴感到不平,又因疾病而長期工作不穩定,遭遇挫折時多次向被害人傾訴,但都欠缺正向的支持,遭驅趕離家時則感到無能力獨居自理,人格尊嚴長時間遭受貶抑,對被害人累積逾30年之怨懟。
本案發生前,被告又因工作能力不佳遭辭退,為對雇主之侮辱性言詞提告而在外奔波,返家後又因遭被害人叫醒用餐而心生不滿,遂起意為本案行為,被告先刺向被害人腹部致腸組織外露後,不顧被害人已跌落地面、嘗試抵抗,也不顧母親在房門外呼喊,續而刺向被害人胸部多刀,刀刀致命,最後刀刃留在被害人胸口,確認被害人已無呼吸後仍使用束帶緊勒被害人頸部,房間內滿是血跡噴濺痕跡,情狀駭人,從購買刀具迄行兇後報警,僅有短短13分鐘,足見被告並無想與被害人討論的真意,殺意甚堅,鑄下大錯。
被告的行為,也造成母親與胞弟心靈受創,母親老失所依、胞弟承受兄長弒父的精神折磨,不僅造成家庭的破碎,也造成社會沉重的負擔,應認所生危害甚大。被告犯後主動報警,且在偵查程序中一再表達願意接受死刑的制裁,亦未浪費司法資源。
然而,被告長期傾向將問題歸咎於他人,自省能力欠佳,本案發生後也一直堅稱遭受被害人的精神霸凌才是犯案的原因,直至審理終結前才改口承認被害人並非一無是處,但對犯案過程或不利於己的部分多推稱忘記,明顯選擇性失憶、避重就輕,更進一步表達想爭取被害人遺產的意念。整體以觀,犯後態度僅止一般。
被告雖然先前沒有刑事前科,但在本案發生前,已有兩次對被害人家暴遭通報之紀錄,分別是口角紛爭,及持椅子攻擊被害人頭部,被害人因抵抗導致雙手骨折,可見被告早已有使用暴力解決與被害人紛爭的傾向。
被害人更預先書立遺言置於銀行保險箱內,經事後取出,發現被害人聲明決定跟趙男脫離父子關係。希望政府司法給他關到死,不要給他出來外面,傷害到別人,已經是無藥可醫。以免造成社會亂源。益見被害人長期生活在被告的威脅、恐懼之下,深感管教照顧被告的無力與灰心。
被告患有重度憂鬱症,自88年至114年5月間,共計回診156次,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司法精神鑑定認被告有「適應障礙伴有憂鬱情緒」,量刑前鑑定認被告智識程度屬「邊緣智商伴憂鬱症相關認知缺損」,致被告在高度壓力情境下可能對後果評估、理性決策與衝動控制能力均有所影響。
被告並無反社會性人格,未呈現典型心理變態特質,在本案發生前未有傷害親密關係以外他人的情況,但本案入監所後則有多次違反舍監規定,且傷害獄所管理人員的暴力紀錄。鑑定意見認為被告未來社會賦歸可能性屬「中等風險、需高度結構化介入」類型,將來進入社區後,若有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社區心理衛生追蹤、心理治療、職業復建等支持機制,均有助於提升被告復歸穩定性與降低風險。
再考量被告母親請求法院從輕量刑、被告弟弟請求法院依法處理等情,以及被告年近五旬,若接受長期監獄矯治後,應存有不再危害社會的高度可能性。判處趙男徒刑18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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