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文創夜市」尚未核准設置 桃市府提醒勿違法營業 違者得按次罰10萬元
📋 重點摘要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中壢文創夜市」尚未獲准設置,呼籲攤商及民眾勿參與未經核准的營業活動。
●
該夜市申請設置攤販集中區,但因交通、衛生、動線及停車等問題,業者需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業者在網路及社群媒體的招商宣傳,不代表夜市已獲核准,民眾應留意。
●
未經核准擅自營業將依自治條例裁罰,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鍰,並可能被勒令停業或強制拆除。
相關組織: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記者葉志成 /桃園報導
「中壢文創夜市」尚未核准設置,市府提醒勿違法營業。
有關「中壢文創夜市」申請設置攤販集中區一案,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27日表示,該夜市依「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提出申請,目前尚未核准營業,呼籲攤商及民眾務必留意,勿參與未經核准之夜市營業活動,以避免衍生消費爭議及觸法風險。
經發局指出,「中壢文創夜市」案廠商依「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於115年1月20日提送申請,經市府跨局處審查,惟交通影響、環境衛生、人流動線及停車等問題相關配套措施,尚待業者提出具體改善與因應方式,因此本案尚未經市府核准設置。
針對業者於網路及社群媒體自行招商及宣傳行銷資訊,經發局表示,屬申請人個別行為,不代表中壢文創夜市已獲核准,提醒攤商及民眾應留意,避免至未經核准之夜市營業與活動。
經發局強調,未經核准即擅自設置及營業,將依「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違反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營業者,依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裁處,有關法律未規定者,處行為人、申請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命其立即停止營業。經命停止營業仍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得採取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回復原狀之方法。」辦理。除立即派員到場命令停止營業外,如有搭建違規設施,於期限內未自行拆除恢復,為維護公共安全,將依法進行拆除作業。
經發局重申,對於未經核准攤集區擅自營業,將依「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並持續加強巡查及稽查作業,以維護合法業者及消費者權益。
更多新聞推薦
🤔 讀到一半,先表個態?
🎯 搶頭香!這篇你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