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偵結中聯毒油案 多名被告涉蓄意製造知情不報是求處重刑主因
臺中地檢署迅速偵結「中聯毒油案」,將中聯等4家公司和15名高層主管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7年重刑;檢方強調,逐一勾稽相關罪證,發現中聯早知所製造「沙拉油」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還蓄意繼續生產;3家下游廠商高層則涉嫌知情不報、回收下架,引發食安風暴,才會依法求處重刑。(李河錫報導)
「中聯毒油事件」所引發食安風暴擴大後,臺中地檢署也積極展開偵辦,共發動4波搜索、扣得相關手機 26支、各公司電腦主機、硬碟、隨身碟、內部製程文件及檢驗報告等相關證物;經檢方逐一勾稽、比對後,認為中聯、福懋、福壽與泰山4家公司,有如共犯結構事證明確;因此,迅速偵查終結全案,並將中聯等4家公司和15名高層主管、幹部提起公訴外,還具體求處6年6個月到最高7年不等重刑。
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毓珮強調,因相關罪證顯示,中聯公司蔡姓董事長、余姓總經理、陳姓廠長等高層主管,明知所生產「沙拉油」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非但沒有主動回收、改善製程,還涉嫌蓄意繼續生產;福壽、福懋與泰山等公司高層,都涉嫌事先知情,卻沒有主動通報主管機關、停止販賣、回收,涉犯危害民生情節重大,才會向地院、具體求處重刑!
李毓珮主任檢察官強調,食品安全攸關全體國民健康,食品製造及販賣業者對原料驗收、製程管理、產品檢驗及異常通報,都負有高度義務;一旦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與消費者健康之虞,應立即停止製造、加工及販賣,確實辦理下架、回收並依法通報主管機關,不得因成本、商譽或營業利益之考量,而延誤必要的食品安全處置;對於業者明知食品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仍製造、 販賣、隱匿或虛偽通報,而危害消費者健康及食品交易秩序,都會列為重大民生犯罪事件、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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