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昨天(15日)宣布,未來原大陸地區人民登記參選時,各地選委會將請戶政機關協助查核是否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及繳交日期,以確認是否符合在台設籍滿10年的資格。外界質疑,此舉是否代表中選會在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案後改變立場。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天(16日)強調「沒有任何轉向」,並表示參選資格審查與當選後可能涉及的《國籍法》問題,屬於不同層次,不能混為一談。
 
游盈隆指出,這次調整純屬行政程序。由於陸委會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中選會尊重陸委會對原大陸地區人民須在台設籍滿10年,始具參選資格的法律認定,因此據此調整相關審查作業。
 
他表示,未來地方選委會審查候選人資格時,若案件涉及陸配參選,將請內政部戶政司及移民署提供必要資料,作為資格認定依據。整體流程僅是行政機關間的資料查核與作業調整,「沒有其他複雜的政治問題存在」。
 

李貞秀案後遭疑改變立場 游盈隆直球回應

 
媒體進一步詢問,若原大陸地區人民登記參選,例如過去曾引發討論的徐春鶯,未填寫申請表中的大陸地區相關欄位,是否會影響資格審查。游盈隆回應,相關具結欄位屬於「optional」,也就是可選填項目,候選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
 
不過,他也解釋,依內政部與中選會去年修正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為保障候選人參選權益,並提醒其留意相關法律規範,選務機關仍會提醒候選人注意國籍等事項,但這同樣只是行政程序,「沒有複雜的政治考量」。
 
針對外界質疑,中選會先前曾認為李貞秀案援引《國籍法》處理「過於牽強」,如今是否代表立場已經改變,游盈隆明確回應:「沒有,沒有任何轉向。」
 
游盈隆說明,目前討論的是候選人登記時的參選資格審查;至於《國籍法》所涉及的問題,則可能發生在候選人當選之後,兩者屬於不同階段、不同法律層次。中選會依法僅負責選舉事務及候選人資格審查,因此不存在立場轉變的問題。(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