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轟67槍!「殺鯨任務」查不到華山幫大哥教唆 二審仍判無罪
新北市2023年發生幫派黑吃黑糾紛互轟67槍,竹聯幫弘仁會「鯨魚」林京履找小弟去土城巨新當鋪掃射51槍,已判刑7年半定讞,華山幫大哥董克輝雖被控買凶殺人、交付槍彈給小弟對林京履開14槍,但因為開槍少年堅稱自己被弘仁會擄走痛毆才想報復林京履,與董克輝無關,董克輝甚至否認是華山幫成員,加上扣案手機數位鑑識後,查無董克輝教唆的證據,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判決,仍判無罪,依速審法規定,董克輝幾乎可說無罪確定。
檢警調查,董克輝因為小弟捲入投資詐騙款糾紛槓上弘仁會中和組組長林京履,以開槍300萬、打死1000萬的代價教唆吳姓少年並交付槍彈,在2023年4月19日凌晨1點25分到2點36分追殺林京履座車,分別開了4槍、3槍、3槍、4槍共14槍,均未造成任何傷亡。
高院指出,吳姓少年雖以手機上網搜尋「砍人可以交保嗎」、「未成年開槍會關多久」等資訊,但搜尋時間是2023年3月29日,華山幫據點巨新當鋪被開51槍在同年4月10日,這和檢方起訴指稱董克輝因當鋪槍擊案而起殺機有所矛盾,不能排除吳姓少年真因為被弘仁會強押毆打,才想對林京履動手。
二審依照檢方聲請,將扣案手機送刑事局、調查局、高檢署進行數位鑑識,擷取分析手機資料、行動裝置擷取及回復資料、分析手機通聯紀錄及對話紀錄之後,仍欠缺董克輝教唆吳姓少年開槍的事證,無法證明他殺人未遂;檢方依據證人的說法認定董克輝是華山幫成員,不過相關證詞要不是主觀臆測就是聽別人講的,看不出華山幫的組織架構、上下階級關係,也無法以指揮犯罪組織的罪名來判刑,一審判決論述相當清楚,檢方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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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幫大哥董克輝被控教唆殺人,二審判決結果為何?
高等法院今日維持一審判決,仍判決華山幫大哥董克輝無罪。董克輝被控買凶殺人,教唆吳姓少年交付槍彈,在2023年4月19日凌晨對竹聯幫弘仁會成員林京履座車連開14槍,但因開槍少年堅稱是因遭弘仁會擄走痛毆才報復林京履,與董克輝無關。此外,董克輝否認是華山幫成員,且扣案手機經數位鑑識後,查無董克輝教唆的證據,因此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董克輝幾乎可確定無罪。
為何董克輝被控教唆殺人?
檢警調查,董克輝因小弟捲入投資詐騙款糾紛,與弘仁會中和組組長林京履結怨,被控以開槍300萬、打死1000萬的代價,教唆吳姓少年並交付槍彈,追殺林京履座車,共開了14槍。
開槍少年為何聲稱與董克輝無關?
開槍的吳姓少年堅稱自己是被弘仁會擄走痛毆後,才想報復林京履,與董克輝無關。少年搜尋「砍人可以交保嗎」、「未成年開槍會關多久」等資訊的時間,早於華山幫據點被開槍,與檢方指稱董克輝因當鋪槍擊案起殺機的說法有所矛盾。
數位鑑識結果為何?
高等法院將扣案手機送請刑事局、調查局、高檢署進行數位鑑識,分析手機資料、通聯紀錄及對話紀錄後,仍欠缺董克輝教唆吳姓少年開槍的直接事證,因此無法證明他殺人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