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面試虛報前工作薪水多3K! 被要求繳「薪資證明」慌了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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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面試時虛報前職薪資,被要求提供薪資證明後陷入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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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對此事件看法兩極,有人認為是誠信問題,有人認為公司要求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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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可提供勞保投保明細替代,或以保密協議為由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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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提醒,虛報薪資可能構成勞基法規定之虛偽意思表示,雇主可終止契約。
相關人物:
陳業鑫
這名網友在Dcard論壇發文求助,表示前一份正職月薪為3萬多元,面試時為了提升談薪空間而多報3000元。原以為順利過關,沒想到報到通知書明確要求提供最近一次薪資證明,讓她擔憂若坦承撒謊會被取消錄取,但不交又怕無法完成報到手續。
網友對此事件呈現兩極化觀點。支持提供證明的職場老鳥直言「HR看多了都知道在幹什麼」,認為虛報薪資屬誠信問題,一旦被抓包可能導致試用期不通過或直接取消聘約。另一派則認為薪資屬個人隱私,公司硬性要求提供顯示企業文化過於刁難。
針對解套方案,有職場人士建議以「勞保投保明細」作為替代,並以「前公司薪資保密協議」為由婉拒提供薪資單正本。也有網友教戰可以辯稱是「年薪攤提」或包含不在薪資單內的額外餐費、獎金來解釋差額。
法律專家陳業鑫指出,依據《勞基法》第12條規定,勞工於訂立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台灣高等法院實務判決也曾認定虛報前職薪資構成虛偽意思表示。專家強調,在重視誠信經營的環境下,任何涉及財務數據的謊言都可能成為職涯未爆彈,求職者應謹慎評估風險。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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