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下藥迷昏女藥助 淡水藥師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某藥局,一名女大生打工擔任藥助,竟遭50歲陳姓負責人偷偷在水壺中投放管制藥物,導致飲用後出現頭暈、昏迷斷片等症狀,經警方搜出關鍵監視器畫面,人贓俱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士林地檢署今(6)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下午開庭後准。可抗告。
士院裁定理由指出,被告經訊問後,依卷內資料足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及刑法之傷害等罪,嫌疑重大。又被告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滅證之行為。
另本案尚有其他證人尚未到案說明,以該名證人與被告之關係,如任被告在外,亦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足認本件確有羈押之原因,且此部分無從以具保等其他替代手段所避免,而認有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但不禁止收受物件。
士檢指出,媒體報導警方調查淡水藥師涉嫌下藥一案,檢察長王以文當日獲悉後,認已嚴重危害他人生命、身體安全,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旋即主動分案,不待警方函送,指派毒品專組檢察官董諭指揮新北市警淡水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追查。
為釐清案情並保全證據,專案小組於前4日晚間先行限制陳姓被告出境、出海,並迅速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5日上午搜索陳姓被告位於淡水之藥局及住處,查扣行動電話、電腦主機、電子儲存裝置、監視器及藥品進貨資料等相關事證,並依法拘提陳姓被告到案。
經檢察官指揮警方擴大追查、漏夜偵訊後,檢察官認陳姓被告涉犯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傷害等罪嫌重大,且陳姓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反覆實施之虞,於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院開庭後裁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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