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拿走菜刀街頭閒晃 47歲男無厘頭舉動涉觸社維法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47歲王姓男子,今(4)日中午約12時左右,行經高雄市三多三路一帶,突然伸手拿走1家商店的菜刀。苓雅警分局表示,轄區成功路派出所員警獲報,立即趕抵現場了解。警組到場時,配合路人指認,鎖定並控制王姓男子蹲下受檢,但盤查後發現,男子身上沒有菜刀也未攜帶其他武器,仍將王男帶返派出所調查偵辦。
警方表示,王男步行經過三多三路一帶時,突然闖入商家拿走菜刀,但被鄰近店家大聲喝斥後,隨即將菜刀歸還,沒有攻擊行為。員警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釐清發現,王男也沒有攻擊行為,沒有人受傷。但王男無故攜帶具有殺傷力的器械,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函送高雄地方法院裁處。
苓雅警分局表示,至於未經商家同意就拿走菜刀,則將依刑法竊盜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也呼籲,民眾遇有緊急狀況,應立即報警尋求警方協助,但千萬要注意人身安全。警方針對不法行為,絕對嚴正執法,以維社會治安,保護民眾安全。
照片來源:高雄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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