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整理報導】近期接連傳出我國民眾涉嫌在日本走私「依托咪酯」(Etomidate)遭逮捕事件,日本媒體報導,15日先有一名我國女子因涉嫌走私依托咪酯,在東京羽田機場遭警方逮捕,同日晚間又有一名男性在成田機場因相同原因被捕。隨著依托咪酯濫用問題受到關注,衛福部食藥署也進一步強化源頭管制,日前公告增列2項可用於合成依托咪酯的前驅物質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並自15日起正式生效。

食藥署表示,此次增列的2項物質分別為「N-甲醯基-N-(1-苯乙基)甘胺酸乙酯」及「依托咪酯酸」,由於兩者均可作為合成依托咪酯的前驅物,因此納入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管理。相關公告於本月15日生效後,留存這些藥品的機構及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在業務場所設置相關簿冊,詳實記錄藥品每日收支及結存情形,另須依規定定期申報。

依托咪酯近年在台灣的濫用情形快速增加。食藥署資料顯示,依托咪酯於112年11月首度在國內檢出,之後案件數量明顯攀升。統計顯示,111年檢出0件、112年22件,到了113年增加至2,779件,114年更達2萬727件,短短一年間案件量大幅增加。

而今年的情況同樣受到關注,食藥署統計至115年1月至6月,已累計檢出1萬3,879件依托咪酯濫用事件,顯示相關物質在國內的流通及濫用問題仍處於高檔。

依托咪酯本身原為醫療用途藥物,相關濫用情況受到政府單位持續監測。依目前管制情形,依托咪酯於113年8月2日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並於115年6月25日列為第一級毒品,管制強度進一步提高。

針對此次新增管制的2項前驅物,食藥署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表示,主要原因在於這些物質具有合成依托咪酯的用途,為強化依托咪酯源頭管理,因此增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張志旭指出,相關物質一旦被列入管制藥品原料藥管理,留存這些藥品的機構及業者即須依照管制藥品管理規定辦理,包括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設置簿冊,以及詳細登載每日藥品的收入、支出及結存狀況,並依規定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以強化流向管理。

若有醫藥教育、研究或試驗等需求,涉及使用上述依托咪酯前驅物,也不能自行取得後直接使用。食藥署說明,相關單位若要進行醫藥教育、研究或試驗,必須事先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才能依規定使用。

此外,涉及管制藥品的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行為,也都必須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機構及業者不能因物質屬於合成前驅物,就忽略其管制要求。

食藥署表示,目前可作為合成依托咪酯的相關物質,包括「1H-咪唑-5-羧酸乙酯」、「2-巰基依托咪酯」、「N-甲醯基-N-(1-苯乙基)甘胺酸乙酯」及「依托咪酯酸」等4項物質,均已列為法務部主管的「毒品先驅原料」,同時也是衛福部主管的「管制藥品原料藥」,相關管理機制已進一步完備。

張志旭表示,食藥署將持續配合法務部毒品審議及相關列管工作,若法務部後續增列其他毒品品項,食藥署也會依醫藥及科學上的實際需求,同步檢視並增列相關管制藥品品項。

在日本近期接連傳出我國民眾涉嫌攜帶依托咪酯遭逮捕的背景下,依托咪酯相關問題再度受到關注。食藥署也持續從毒品先驅原料及管制藥品原料藥等不同面向強化管理,透過掌握物質來源、使用及流向,降低前驅物遭不當利用的可能性。

相關單位提醒,管制藥品及毒品先驅原料均有明確管理規範,業者及研究機構如有使用需求,應依規定申請及登記,避免因不了解相關法規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