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績法草案送審 「未達良好」增至9標、停職調查縮至3月
📋 重點摘要
●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送請考試院審議,旨在翻轉公務員「輪流吃乙」的現象。
●
修法將考績區分為「工作考績」與「獎懲」兩大類,並取消甲等75%上限。
●
新增9項「未達良好」標準,包括管理失當、推諉怠慢、態度惡劣等。
●
針對重大違失的停職調查期由6個月縮短至3個月,以加速汰換不適任公務員。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為翻轉基層公務員長期詬病的「輪流吃乙」現象,銓敘部已於4月將《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函陳考試院審議。此次修法重點除將考績區分為「工作考績」與「獎懲」兩大類、取消甲等75%上限外,更針對表現欠佳者增列9項「未達良好」標準;此外,針對性騷、霸凌等重大違失的停職調查期,也由6個月縮短至3個月,以加速汰優劣汰。
現行考績制度因涵蓋年終、另予及專案考績,概念易混淆。修正草案明確改為「工作考績」與「獎懲」兩大類。「工作考績」聚焦年終綜合考評,分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3等次;「獎懲」則強化即時性,細分為「平時考核獎懲」與針對違反紀律的「服務懲處」,且兩者不得互相抵銷。
在考績列等部分,修法後取消現行甲等比例限制。考列「優秀」與「良好」者皆可晉本俸一級,分別領取1.3個月與1個月俸給。若被評為「未達良好」,將留原俸級並進入半年改善期;若改善未果或3年內2次列為未達良好,將面臨免職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4月審議版本將「未達良好」的認定標準從原先的6項擴增至9項,納入「管理失當情節重大」、「工作推諉怠慢」及「態度惡劣」等樣態。針對請假部分,草案明訂扣薪事假超過30日即列未達良好,但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及安胎事由之病假則予以扣除,不計入考核。
此外,為保障當事人權益並督促機關行政效率,針對涉嫌性騷擾、霸凌、貪污或違反國家安全等重大違失行為,機關進行調查期間的「先行停職」期限,由原訂累計不得逾6個月,大幅縮短為3個月。
銓敘部表示,草案待考試院會討論通過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此舉旨在建立更公平的誘因機制,讓公務體系從「大鍋飯」轉向實質績效導向。
🤔 讀到一半,先表個態?
🎯 搶頭香!這篇你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