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教育部10月14日預告修法,擬明定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的獎金準用公立國小教師規定;符合兼任主管職務、工作表現等條件者,行政工作獎金依級別以每月1000、1500或2000元計算,擬追溯自2025年9月1日施行。草案徵詢意見至10月28日,尚未完成修法,教師可先向園所核對兼任職務與任職期間。

關鍵資訊

  • 本次對象: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獎金依各項發給規定審認。
  • 行政獎金條件:兼任法規或編制表所定主管職務,並符合工作表現等條件。
  • 分級金額:每月1000、1500、2000元;每學期辦理一次,未滿月按日核計。
  • 擬追溯日期:2025年9月1日,即民國114年9月1日。
  • 目前進度:2026年10月14日預告,10月28日前可提出意見;實際施行待正式修正發布。

草案補上代理教師獎金依據,延續公幼待遇配套

教育部在《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第9條,將公幼代理教師的待遇明列為本薪、加給及獎金,並增訂獎金支給準用《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中公立國小教師的規定。修正說明指出,目的是讓公幼教師、代理教師與契約進用教保服務人員支領行政工作獎金的權益一致。

公幼人員對行政獎金適用範圍的疑問,先前已浮現。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教師會3月19日的說明提到,曾因幼教教師反映適用疑義向教育局爭取,之後獲知教育部問答集確認公幼適用。這次草案則進一步在代理教師的待遇條文中增列獎金依據。

兼任主任、組長等主管職務,才進入行政獎金審查

依《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表十一,行政工作獎金的核給條件,涉及教師是否兼任學校組織法規、含編制表所定的主管職務,以及工作表現、組織層級、規模和工作負擔。公幼代理教師日後準用時,仍依這些條件審認。

教育部行政工作獎勵要點列出的主管職務包括主任、組長等,獎金分三級:第一級每月2000元、第二級1500元、第三級1000元。個人適用級別由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實審認;日數未滿一個月,按當月獎金除以該月日數,再依實際支領日數計算。

工作表現優良的認定,現行要點列有申請當學期未受刑事有罪判決、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懲處等條件。獎金以月額計算,核發程序則是每學期辦理一次,由服務學校審查、列冊,報所屬主管機關或授權機關核定。

教師可先把聘書、兼任職務及起訖日期對照清楚,向學校或園所人事、行政承辦確認是否列入審查,以及適用哪一級金額。

草案規劃公幼代理教師準用行政工作獎金規定:符合兼任主管職務及工作表現等條件,經審查核定後,依級別每月計算1000至2000元,每學期辦理一次,擬追溯2025年9月1日;尚未生效。(AI生成資訊圖)

行政工作獎金擬追溯2025年9月,補發入帳日尚待作業通知

草案第12條新增第三項明訂,第9條第5項第4款有關準用行政工作獎金的規定,擬自2025年9月1日施行,與現行教師獎金辦法行政工作獎金的施行日一致。

同條原有的2025年8月1日,適用的是2025年6月30日修正發布的舊條文;這次行政工作獎金另列9月1日。對曾任職、已離職或兼任期間未滿整月的人員,補發期間與金額將涉及當時職務、任職日數及核定級別,適合先保留相關紀錄,待園所依正式規定核對。

截至2026年10月18日,本案仍在教育部最新草案預告列表中。預告公告與草案列有追溯規劃,未訂各校園統一補發入帳日;後續核發時程待正式修正發布及主管機關作業通知。

合格教保人員代理程序也擬簡化,10月28日前可反映意見

同批草案第8條也調整代理人員進用程序。具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資格者,擬合併列為第一順位;以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代理教師等情形,免再事前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准。人員備查、不適任資格查詢及法定人力配比仍照規定辦理;改由大學畢業並受相關訓練者代理的路徑,仍保留報核要求。

對獎金準用、追溯期間或代理程序有意見,可在10月28日前依教育部公報公告向國教署反映,電話為02-7736-7496,電子郵件為e-j543@mail.k12ea.gov.tw。

若聘任身分是契約進用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薪資調整另有一份草案,適用日期與計算方式可參閱公幼契約教保人員調薪規劃。代理教師此次關心的行政獎金,則可先從自己的兼任職務、支領級別與任職日數向園所查詢。

資料來源與更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