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明星高中一名曾姓家長開車送女兒上學時,將車輛停放在校門口網狀線上。當時負責維持交通秩序的吳姓教官發現違規停車後上前勸導,豈料曾姓家長不滿教官勸導,情緒失控徒手毆打吳姓教官左肩,造成教官左前肩部挫傷。吳姓教官事後驗傷並提起刑事告訴,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曾姓家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刑事部分已判決確定。

民事求償方面,吳姓教官主張維護校門前交通秩序是他的職責,曾姓家長在眾目睽睽之下訴諸暴力,不僅造成他身體受傷,也影響他執行職務,更損及他身為教官的名譽。吳姓教官表示,他在精神上承受來自學校主管及同仁關切的壓力,因此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醫藥費1萬元及精神撫慰金29萬元,合計30萬元。

曾姓家長則辯稱,當時是因為女兒下車後遭教官嚴厲斥責,女兒受到驚嚇,他基於保護女兒的立場才下車與教官溝通,因一時情緒激動才推打教官左肩一下,並非故意要傷害對方。曾姓家長並主張教官傷勢輕微,不需長期治療,且未提出醫療相關單據,難以認定有醫療費支出。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姓教官未能舉證提出醫療費支出的相關證明,因此求償醫藥費部分並無依據。但在精神撫慰金方面,法官審酌曾姓家長的行為動機、侵害吳姓教官權利的態樣及傷害輕重程度,並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後,認為賠償3萬元較為適當,判決曾姓家長應給付吳姓教官3萬元,全案判決確定。

對於此案,校方今日表示,目前正值暑假期間,雖然學校各項行政工作仍持續進行,但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並已有判決結果,校方尊重司法判決,不便再針對個案進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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