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屯區雷中街日前發生一起車輛碰撞事件,一名男子開車停靠路邊讓家人下車時,不慎撞倒停放在住家門口的機車。男子發現闖禍後雖然下車將機車扶起,卻沒有報警,也沒有留下任何聯絡資料,自認車輛「看起來沒什麼大礙」便直接駕車離去,沒想到這一走,後續不僅被警方循線找到,也因未依規定處理交通事故而遭依法告發。

46歲陳姓男子原本將機車停放在住家門口,直到隔天中午準備騎車外出時,才驚覺愛車疑似遭人撞倒。除了車牌架已經損壞,機車左側車殼也留下多處明顯刮痕。由於現場沒有看到肇事者留下的聯絡方式,陳男懷疑有人撞車後直接離開,氣得報警,希望警方協助找出肇事駕駛並釐清責任。

警方獲報後前往現場了解狀況,並調閱附近住宅監視器追查。畫面顯示,事發當天上午9時47分左右,56歲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在路旁停靠,準備讓家人下車,過程中疑因未注意周遭車況,不慎碰撞陳男停放的機車,造成機車當場倒地,監視器也拍下,李男發現撞倒機車後曾下車查看,並動手將倒地機車扶回原位,但之後既沒有報警處理,也沒有留下姓名、電話或其他聯絡資訊,很快便駕車離開現場。警方掌握相關影像後循線通知李男到案說明。

李男面對警方詢問時表示,事發當天駕駛的汽車是向朋友借來的,當時急著把車歸還,加上自己查看後認為機車應該沒有嚴重損壞,因此認為「扶起來就好」,沒有想到還需要報警處理,警方指出,駕駛交通工具發生碰撞事故後,即使現場沒有人受傷,也應按照相關規定採取必要措施,不能因為認為車損不嚴重,或自認沒有肇事責任,就逕自離開現場。警方確認李男相關違規事實後,依法予以告發。

警方也藉此提醒駕駛人,開車上路或靠邊停車時,都應隨時注意周遭車輛、行人及道路狀況。發生交通事故後,更應妥善處理並留下必要資訊,以免原本只是單純的車損事故,最後因為逕自離開而面臨額外處分,違反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涉及逃逸,還可能面臨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的處分。若事故造成他人受傷後仍逃逸,法律後果則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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