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麗醫美偷拍案 常如山等3人延押禁見2個月
新北地檢署偵辦愛爾麗醫美偷拍案,經調查發現被害人多達99人,其中包含4名未成年人。案件起訴後,愛爾麗總裁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及設備商謝金亨3人遭羈押禁見,如今羈押期限即將屆滿,新北地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3人仍有羈押必要及原因,裁定自9月26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案件起於今年5月1日,一名女顧客前往愛爾麗板橋分店接受療程,準備更衣時發現診療室天花板角落有疑似攝影設備。警方到場後,拆下外觀類似煙霧偵測器的裝置,發現內部竟裝有微型攝影機,案件因此曝光,檢警後續追查發現,偷拍範圍涉及愛爾麗18家分店。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案件被害人達99人,其中包含4名未成年人,並於6月間將集團總裁常如山、總經理劉貞華、常的特助張元齡、設備商謝金亨、會計蔡怡貞等人起訴,並對常如山求刑14年、劉貞華13年、張元齡12年,謝金亨及蔡怡貞則各求刑9年。另外,謝金亨的妻子及2名兒子也因涉嫌協助滅證遭到起訴。
檢方指控,常如山等人涉嫌以「內部管理、醫療品質、防範消費糾紛」等理由,在診療空間裝設外觀偽裝成偵煙器的攝影設備,但診療室屬於高度私密場所,相關行為已涉嫌侵害消費者的隱私權、人格權及身體自主權。檢方另指,案發後有人指示謝金亨拆除監視器及主機,從北到南處理相關設備,涉嫌湮滅證據。
新北地檢署日前依涉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 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罪嫌,於8日聲押禁見常如山、張元齡及謝金亨。
案件移審新北地院後,3人目前仍否認犯行,由於羈押期限即將屆滿,合議庭重新評估後認為,3人的供述與同案共犯及證人說法仍存在差異,且常方辯護人也聲請勘驗監視器影像,檢辯雙方預計傳喚多名證人。
法院指出,本案卷宗內容繁雜,共犯人數也多,後續可能需要長時間且密集進行審理,目前仍有證人及共同被告需要交互詰問,以釐清相關事實。此外,3人先前被指有滅證行為或與共犯、證人勾串的可能,因此認定原本的羈押原因仍然存在。新北地院最終裁定,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自9月26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