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菸害防制、降低電子煙流通及毒駕風險,行政院今(25日)院會通過衛福部提出的《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大幅加強電子煙管理,未來持有、使用電子煙可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若涉及製造、輸入、販賣、供應或展示等行為,最高恐面臨7年有期徒刑,並可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衛福部擬重罰電子煙流通 最高可處7年徒刑

 

衛福部表示,近年電子煙及新興菸品流通方式快速增加,為防止未成年接觸及降低健康危害,修法將進一步擴大管制範圍。其中,任何人不得持有類菸品、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的指定菸品及其組合元件,違者將納入行政處罰,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使用類菸品者,也將比照持有行為提高罰鍰。

 

針對加熱菸部分,衛福部指出,未來指定菸品的必要組合元件將比照一般菸品管理,須標示健康警示圖文,販售場所也必須依照「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僅得於販菸場所販售,因此不得任意陳列或銷售。

 

此外,考量電子煙載具可能被作為毒品或管制藥品使用工具,修法也提高對相關產業鏈的刑事責任。未來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等行為,將改以刑罰處理,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可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增訂未遂犯及法人併罰規定。

 

攜電子煙入境加嚴 5件以下也可能挨罰百萬

 

對於旅客攜帶電子煙入境問題,衛福部表示,由於部分國家將電子煙視為合法產品,部分旅客可能因不了解台灣法規而攜帶入境,因此修法比照非洲豬瘟防疫管理措施,針對少量攜入類菸品者,若數量在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達500公克,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一年內再次違規,則可能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為因應網路販售與違法資訊快速散播問題,修法也新增網路平台管理責任,要求業者負起資訊管理及資料保存義務,並可採取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降低非法菸品資訊在網路流通。

 

衛福部表示,修法草案也將建立檢舉獎勵制度,鼓勵民眾協助查緝違法製造、輸入類菸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給予獎勵。後續將持續與立法院朝野溝通,盼加速完成修法程序,共同維護國人健康與公共安全保障。(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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