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8日)審議國防特別條例,在藍白兩黨合作下,以59票贊成、51票反對,三讀通過國民黨與民眾黨共提的「7800億元版本」《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民進黨立委在全案表決時則採棄權。

行政院去年提出院版草案,規劃未來8年投入1.25兆元,推動「台灣之盾」、國防自主產業鏈及不對稱戰力建構,目標讓國防預算占GDP比重提升。不過,藍白認為預算規模過高,民眾黨主張4000億元版本,國民黨則提出「3800億元+N」方案,朝野歷經10次程序委員會攻防及4次黨團協商仍無共識,最終交付院會表決。

表決前夕,國民黨與民眾黨正式取得共識,共同提出7800億元版本。根據三讀條文,第五條,本條例所定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之項目如下:一、M109A7自走砲。二、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三、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四、標槍反甲飛彈。五、拖式2B反甲飛彈。

第六條,依本條例辦理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之採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項之第一批發價書之預算上限為新臺幣3000億元,前條第一項第六款項目應俟取得美國政府正式同意售予後,依據後續發價書覈實編列預算案,其預算上限為新臺幣4800億元;預算之編列,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限制,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互相流用。

前項採購採一年一期方式編列,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行政院應於本條例通過後一個月內,就第一批發價書預算案向立法院提出下列專案報告並備質詢,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籌編預算案:

一、本條例施行前,我國過去五年軍事採購之項目、金額、效益與到貨情形。

二、本條例採購項目與前款採購之關係,籌獲建軍後如何有效提升聯合作戰效能。三、第五條採購項目之籌獲期程、預期交貨時間與全壽期維持成本。四、因應本條例之採購後國軍人員維持、後勤補給支援、資訊通信系統維護之策進作為。

立法院同意前項各款專案報告後,行政院應於兩個月內將第一期第一批發價書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第二批發價書預算案亦同。本條例施行期間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編列之社會福利支出不得少於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編列之社會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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