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一新專欄】不副署成「憲政盾牌」 誰給行政院否決權?
夏一新/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副教授、精神科醫師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8月27日表示,卓榮泰上任以來,立法院三讀通過209件法律案,行政院已副署201案;僅8案因「涉及破壞憲政秩序」未予副署,占3.8%。她並稱,副署權是行政院守護憲政秩序的「盾牌」,此一低比例足以顯示行政院行使權力「極為審慎」。
憲政權力的正當性,不能靠比例證明。問題不在於8案占3.8%或38%,而在於行政院是否有權拒絕副署,實質阻止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生效。若有此權,拒絕80案也不必然違憲;若無此權,即使只有1案,也不會因比例低就合憲。
同日,立法院長韓國瑜在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批評,行政院正將「不副署」武器化,架空覆議制度。不同意立法院決議,本可依法覆議;不走覆議,便拒絕副署;即使法律已公布,仍可能以釋憲為由暫緩編列預算。問題已不只是單一法案的政治攻防,而是行政院能否在憲法既有程序之外,再設一道自行決定法律命運的關卡。
不覆議 另開戰場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已為行政、立法衝突設下處理機制。行政院若認為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後可移請覆議;若立法院以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長即應接受。
卓內閣如今卻似乎不願讓部分爭議依覆議程序走完。面對《財政收支劃分法》等爭議修法,行政院未把覆議當成最終處理機制,反而另闢「不副署」之路。對部分在野黨主導的法案,卓榮泰更表明不提覆議,等於在憲法既有設計外,再增一道由行政院判斷法律能否生效的程序。
不副署 變成行政否決
行政院援引《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條文確實要求公布法律須副署;但從「需要副署」推論為「可拒絕副署並阻止法律生效」,已是另一層次的憲政問題。
副署制度原是讓負責執行政策的行政院長承擔政治責任;但若行政院長可自行認定國會通過的法律「破壞憲政秩序」,進而決定其是否生效,副署便不再只是責任機制,而近似行政院自行創設一項憲法未明文賦予的法律否決權。
目前被拒絕副署的法案,多是在朝野高度對立下,由在野多數推動的重要立法。因此,行政院所稱「憲政盾牌」,究竟是在守護憲法,還是在政治衝突中阻擋國會多數,難免更受質疑。
已經副署 照樣可以不執行
即使行政院完成副署,也不代表法律必然落實。《軍人待遇條例》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相關修法公布後,行政院仍以憲政爭議為由,暫緩編列軍人加薪及提高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所需預算,並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
如此一來,行政院面對國會立法已有數道煞車:認為窒礙難行可以覆議,拒絕接受則可能不副署;即使完成公布,也能透過預算與釋憲延後執行。各項機制或許都有憲政理由,但若接連被用來阻止同一政治多數推動的法律落地,就不能只以「守護憲法」四字帶過。
卓內閣開惡例 破壞憲政秩序
卓內閣或許自認是在守護憲政秩序,但若繞過覆議,改以拒絕副署或拒編預算阻止法律落實,真正留下的將是一個危險先例:未來任何行政院都可能援引相同理由,選擇性決定國會立法是否生效、何時執行。
憲政秩序最怕的,不是一時政治攻防的輸贏,而是執政者為眼前便利擴張權力邊界,最後把例外變成慣例。副署可以是責任制度,也可以是制衡機制,但不能在缺乏明確憲法依據下,被擴張成行政院對國會立法的實質否決權。否則真正該追問的,不是那8案占3.8%,而是:誰給了行政院這項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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