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婚外情糾紛案件中,人夫在法庭上提出明確指控,表示阿強明知小美已婚身分,仍與其發展不正當交往關係。

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兩人不僅私下互傳曖昧露骨的訊息內容,更在2025年5月相約前往摩鐵並發生性行為,甚至在公共場所如餐廳外出現親密摟腰等親密舉動。

面對指控,阿強在法庭上提出辯護,承認確實曾與小美聊天及外出用餐,但對於摩鐵事件則解釋為,當時是因為小美先在摩鐵旁邊的速食店購買食物,擔心其他人看到會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因此才會一同進入摩鐵用餐,強調小美用餐完畢後就立即離開,雙方僅為普通朋友關係。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詳細檢視人夫所提出的相關證據,包括照片、錄影光碟及相關譯文等物證。

值得注意的是,阿強對於這些證據內容並未提出任何異議,法官認為此舉證實了人夫主張事實的真實性。

法官在判決中明確表示,阿強的行為確實已經侵害到人夫的配偶權益,且侵害情節重大,構成民事賠償責任。

在決定賠償金額時,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當事人的教育程度、社會身分、經濟地位及實際經濟能力等多項因素,最終認定阿強應賠償人夫20萬元較為適當。目前此案判決尚可上訴,後續發展仍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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