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婚姻親子糾紛:父方親權訴訟及人格權禁令均在數小時內立案,母親求助卻等待近兩個月;兒子其後又在法院內遭強行帶走

【記者 張達威/台北 報導】一名A女士(化名)因兩名子女長期與她失聯,持續透過中國大陸、香港及臺灣司法程序爭取探視及聯絡權。她表示,父親一方提出的親權訴訟與人格權禁令申請,均在數小時內於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完成立案;相較之下,她向法院尋求協助時,立案卻歷時近兩個月。2025年5月20日,她依承辦法官要求帶12歲兒子到徐匯法院後,孩子又在法院內被多人強行拖走。至今她無法聯絡兩名子女,沒有孩子的電話及地址,也從未獲得法院、社工等中立第三方協助安排一次實際會面。

法院要求母親帶孩子到場 男童卻在院內遭多人拖走
A女士表示,2025年5月20日,她依徐匯法院承辦法官要求,帶著12歲兒子前往法院,原以為法院將安排雙方坐下協商。進入法院後,法院人員卻以「印表機壞了」為由,請她先到隔壁房間,使母子暫時分開。

她離開房間後,多名成年人隨即進入法院,並將男孩強行帶離。

根據A女士及現場證人說法,男孩當時整個人被拖行在法院大廳的地板上,衣服在拉扯中變得凌亂,並不斷哭喊「媽媽」。A女士試圖靠近孩子時遭到阻攔,衣服也在拉扯過程中被撕破。男孩最後從法院另一出口被帶走,塞進一輛獲准進入法院管制區域的私家廂型車。A女士提供的相關資料顯示,男孩隔日已抵達臺灣,此後母子再沒有見面。

A女士表示,事件涉及現場證人、律師往來資料、法院及執行文書與通話紀錄。她質疑,多名成年人及私家車如何獲准進入法院管制區域,法院又為何沒有在孩子哭喊、反抗時制止。她指出,執行法官後來曾在電話中承認,當天確有多人進入法院將孩子帶走,相關錄音已提交臺灣法院。

女兒遭帶離當天 父方數小時內完成親權訴訟立案
在兒子於法院遭帶離之前,A女士已先失去女兒。2024年6月,孩子父親以回國探望祖母為由帶走兩名孩子。A女士表示,同年8月20日,她曾在上海接回女兒,但8天後,也就是8月28日,父親一方多人登門將女兒強行帶走。就在同一天,父親一方向徐匯法院提出親權訴訟。A女士質疑,儘管案件管轄權仍有爭議,且未經通常的訴前調解程序,徐匯法院仍在數小時內完成立案。父親一方其後提出的人格權禁令申請,也同樣在數小時內立案。相較之下,當她向法院尋求協助並提出立案申請時,卻必須經過一般程序,前後歷時近兩個月。她質疑,同樣涉及未成年子女及親子關係,為何雙方的立案速度存在如此明顯的差異。

A女士表示,兩名孩子原本長期在東京生活及就學。2023年,兩名孩子進入東京港區一所知名國際學校後,她還在學校附近購置住宅,希望孩子能步行上學,維持原有生活。然而,兩名孩子後來相繼被帶離,原本的家庭生活被迫中斷。

母親質疑孩子意願評估 探視判決至今未落實
在兒子的親權案件中,A女士指出,男孩曾接受三次意願訪談,內容出現不同說法,其中兩次她沒有獲得通知;她及代理律師也未取得完整、連續的訪談錄影或逐字紀錄。她認為,孩子突然停學、頻繁跨境移動,以及與母親長期失聯等情況,是否充分納入孩子意願的判斷,仍有疑問。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曾認定母親與孩子感情深厚,並要求父親為探望提供便利。但A女士表示,判決生效後,她至今沒有真正見到孩子。她於2025年5月底提出強制執行探望權聲請,徐匯法院於6月6日受理,後續卻以孩子拒絕探望、探望不宜強制等理由終止執行。A女士認為,判決雖然保障探望權,但如果沒有實際執行,母親與孩子之間的聯絡仍無法恢復。

香港、臺灣程序陸續介入 母子仍未能見面
除了上海的司法程序外,案件也延伸至香港及臺灣。A女士表示,男孩此前曾在香港高等法院向法官直接表達意願,相關程序留有正式紀錄;聽證結束後,孩子出現情緒崩潰並就醫,之後案件進入中國大陸司法程序。

孩子此後持續在上海與臺灣之間往返。A女士也在臺灣提出提供聯絡方式、安排會面及限制再次出境等聲請。2025年的相關暫時處分程序未促成實際會面。2026年7月21日,她再次提出暫時處分聲請,法院兩天後將聲請送交父親一方,要求限期表示意見。

截至目前,A女士仍未取得孩子的電話及地址,也沒有法院或社工協助的實際會面。

「我只希望孩子能再聽見媽媽的聲音。」「我從沒想過,有一天我會開始哀悼兩個還活著的人。」A女士說。她表示,女兒失聯已近兩年,兒子自2025年5月20日在徐匯法院遭帶走後,也已15個月沒有與她聯絡。她只能每天將手機保持開機,等待孩子有一天打電話給她。她寫給兒子的話是:「寶貝,你一定要挺住。媽媽會用一切方法找到你。」

A女士表示,如今她爭取的已不只是親權判決,而是希望兩名孩子能重新聽見媽媽的聲音,也希望判決中的「探望權」不只是停留在紙面上,而能真正成為母親與孩子再次見面的機會。(照片示意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