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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示意圖。(圖/資料照片,圖源:Pixabay)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稱強制車險)制度自1998年施行至今已逾28年,已是現在購買及使用汽機車時,車主必須要保的保險,為強化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稱金管會)今(28)日修正發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在不增加民眾保險費負擔的前提下,自2026年7月1日起,將死亡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由新台幣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讓行車安全保障更完善。

金管會說明,強制車險制度自1998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逾28年,累積理賠金額高達3,407億元,理賠人次超過767萬人,充分發揮社會安全網的關鍵功能,為無數交通事故受害家庭提供即時經濟支柱因應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為符合各界對提升強制車險保障之期待,金管會將於近期修正發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並自2026年7月1日實施,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

二、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三、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最高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

金管會提醒,強制車險係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理賠範圍涵蓋體傷、失能及死亡,但不包含財物損失。民眾可依自身需求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完善傷害及財損部分的保障。金管會將持續精進強制車險制度並確保制度永續經營,成為每位用路人最安心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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