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公安管理降低事故風險 桃市府公告第三批高風險場所管制名單
【今傳媒/記者彭慧婉報導】為強化公共安全管理,降低重大事故風險,桃園市政府持續推動高風險場所管理機制,繼完成第一、二批高風險場所納管後,市府近日正式公告將存放大量公共危險物品的大型倉儲業者納入「第三批高風險場所」管理,透過強化風險管理,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表示,倉儲物流業因非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管制範圍,依現行規定免向市府申報公共危險物品存放資訊,但有鑑於過往幾次大型倉儲火災案例影響嚴重,故桃園市率先修訂自治條例逐批納管高風險場所。根據消防局統計,114年工廠倉儲相關火災件數為56件,已較111年的123件減少55%;今年1到5月再比去年同期下降10%,創下近十年同期新低。
經濟發展局表示,本次公告適用對象為轄內儲存公共危險物品達法定管制量,且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資本額達「1,000萬元」以上之倉儲物流業者,據統計全市至少有 31 家業者將納入公告管理。符合條件業者應自公告日起 3 個月內,至指定網路平臺(網址:https://tywh.tycg.gov.tw)完成申報登記,並依《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同時提報消防安全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以落實自主安全管理。
此外,為提升消防救災效率,儲放六類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的 31 家倉儲業者,應將場所內化學品名稱、數量、存放位置、安全資料表(SDS)及場所配置圖(含全區及分區圖)等資料,上傳至消防局指定網路平臺;如相關資訊有異動,應即時更新,提供救災人員掌握現場危害資訊,降低災害風險。
經發局呼籲,符合納管資格的業者務必依法配合辦理申報及改善作業,落實自主風險管理。對於未依規定完成申報、投保或改善者,市府將依法查處,未申報者將處以新臺幣5萬至10萬元罰鍰、未投保者將處以新臺幣2萬至10萬元罰鍰。
業者如有申報登記相關問題,可洽市府經發局商業輔導科,電話:(03)-3322101分機:5120-5214;申報消防安全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可洽市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電話:(03)3379119分機260。(圖:經濟發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