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訓中心預財士為私事「盜蓋分隊長、輔導長公印」 騙衛兵溜出營35分鐘被判刑3個月
📋 重點摘要
●
憲兵訓練中心預財士為處理私事,盜蓋長官公印偽造請假單,成功欺騙衛兵離營。
●
該名預財士利用偽造的請假單,在未經同意下擅自離營約35分鐘。
●
法院依現役軍人犯盜用公印文罪,判處該名軍人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
法院審酌被告為現役軍人,卻罔顧軍紀與國家法令,但考量離營時間不長且無追究賠償,故為此判決。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憲兵訓練中心一名預財士,因私事企圖違規離營,竟大膽盜用長官印章偽造請假單,成功欺矇大門衛兵出營 。新北地院審結後,依現役軍人犯盜用公印文罪,判處該名軍人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
AI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被告案發時為憲兵訓練中心預財士,並擔任監廚人員職務。於民國114年6月11日上午11時許,因欲處理私人事務想離營外出 。在未獲得長官同意情況下,前往大隊辦公室,私自盜用「分隊長」與「輔導長」公印,蓋在請(外出)假報告單上,持該張請假單向大門衛兵出示,成功欺矇衛兵離開,離營約35分鐘後,於同日下午1時30分許,透過不知情的廚師打開部隊北側門,悄悄返回隊上。
審酌被告行為時係現役軍人,肩負保衛國家安全責任,竟視嚴謹軍紀於無物,為處理私事而以偽造文書、欺矇衛兵之方式擅自離隊,罔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影響部隊人員安全管控及國防安全,斟酌被告離隊約35分鐘許,時間非長,且被害人、憲兵訓練中心均不欲對被告追究賠償,依現役軍人犯盜用公印文罪,判處該名軍人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延伸閱讀:
🤔 讀到一半,先表個態?
🎯 搶頭香!這篇你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