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台灣人權進步?還是退步?
邱秀珠/退休人員
人權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國際審查正上場,國際審查委員第一天與民間NGO代表交流,主持人Manfred Nowa教授問在場代表:「台灣人權是進步?還是退步?」相信答案在大家心中。第二天愛爾蘭籍的Siofra O’Leary委員關注台灣長久存在的人權侵害問題,就是欠稅限制出境有無經過法院審判?執行的合法性與比例性的原則等,令筆者很感動,期待藉由國際委員宏觀的人權視野,來匡正藐視人權違法的官員建立究責機制。真正幫助台灣法稅改革符合國際人權。
民間NGO團體代表也回應委員的發問,除了感謝委員完全掌握了重點外,對於臺灣的限制出境,尤其是欠稅的限制出境完全沒有經過司法調查,僅憑行政機關就可以以公函來做限制。這動作非常的恐怖,因為稅務機關行政公函一決定之後,後面即使人民要行使行政權的救濟,根本是九死一生。二天來,國際委員已經有聽到了,臺灣稅務的行政救濟根本是一個噩夢。因為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敗訴率高達九成以上,請問人民怎麼有辦法在接受這樣的裁決之後,在尋求和平公平的一個救濟跟平反?這是極為嚴重的問題。
NGO團體代表也提出隱私權的問題,回應國際委員關切執法人員輕易洩露個資的問題,臺灣的法治人員,包括法務部執行署,及檢調人員,或國稅局的官員,他們經常為了達到執行公權力目的,就放出一大堆消息給媒體。未審先判之後直接侮辱了那個人的尊嚴,甚至導致銀行抽銀根,讓當事人遭到財產破產。這在臺灣時有所見,甚至還有國稅局人員為了達到稽徵稅金的目的或為了稅務獎勵金,在未告知當事人的狀況下結合證券公司,偷偷賣了所有當事人的股票。還好被最高行法院發現這些偽造文書的證據,而判決國稅局違法。所以人民非常期待藉由國際委員宏觀的人權視野,來匡正藐視人權違法的官員建立究責機制。
台灣自2013年起,以「自願國際審查」方式與國際人權接軌。但以限制出境制度為例,現行「稅捐稽徵法」,行政機關(財政部沒有經法院)可直接限制人民出境的情況。早在2017年,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便已提出相關問題,但直到今天,法條未修、制度未改,財政部搬出32年前、早已過時不符合現代人權潮流的大法官解釋作為理由,人民遷徙自由仍可能遭受侵害。
這正是台灣當前最深層的問題:政府願意花錢邀請國際學者,卻不願真正接受制度約束?
今日的台灣,正需要建立一套機制,讓財政部知法守法,台灣人權才能大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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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Pngtree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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