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測欠18萬罰鍰 70歲翁求情獲准分期繳納換駕照
拒絕酒測代價沉重!彰化一名年逾70歲的李姓男子,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裁罰18萬元罰鍰。由於遲未繳納,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依法調查財產後,甚至查封其名下房屋,最終考量其經濟困境及家庭負擔,同意以分期方式繳納,展現執法與關懷並重精神。
彰化分署表示,李姓義務人因拒絕酒測遭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裁罰18萬元,因逾期未繳納而移送執行。執行人員調查發現,他名下雖有3筆土地及1棟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但土地多已設定高額抵押權,實際可執行利益有限,因此依法對房屋辦理查封,以確保國家公法債權。
執行過程中,李男曾表示願意按月繳納,但因須照顧90多歲母親,加上仍背負房貸,收入來源也不穩定,繳款情況並不理想。日前李男再度主動前往彰化分署說明,表示自己單身且年事已高,平時靠打零工維持生活,無力一次清償高額罰鍰,近期又因工作需要換發駕照,希望能獲准正式分期繳納。
彰化分署審酌後認為,李男確實面臨經濟及生活上的多重困難,並非惡意逃避繳納義務,若持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恐將影響其基本生計。因此本於「公義與關懷」的執行理念,核准其分期繳納申請,並當面告誡切勿酒駕或拒絕酒測,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彰化分署指出,配合行政院推動「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持續強力執行交通專案,針對交通違規罰鍰、牌照稅及相關欠費案件加強追繳,展現政府維護交通安全決心。
彰化分署長郭景銘呼籲,酒(毒)駕及拒絕酒測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執法機關絕不寬貸。不過,對於確有經濟困難的弱勢民眾,也會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提供分期等適當協助。民眾若收到繳款通知,應主動於期限內繳納,若有困難也可向分署申請分期,以免面臨強制執行或財產拍賣,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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